農民醫療報銷比例是多少
1、報銷比例 (壹)住院、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 檔次項目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級 醫院二級 醫院三級 醫院州外公立醫院 第壹檔起付線金額不設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 報銷比例70%70%65%60%50%50% 年封頂線金額住院:50000元;門診慢性病:3000元 第二檔起付線金額不設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 報銷比例80%80%75%70%60%60% 年封頂線金額住院:80000元門診慢性病:5000元 (二)普通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金額,報銷比例: 檔次項目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級 醫院二級 醫院三級 醫院 第壹檔報銷比例70%70%65%60%50% 年支付限額200元 第二檔報銷比例80%80%75%70%60% 年支付限額300元 (三)為鼓勵孕產婦住院分娩,參保孕產婦符合 計劃生育 政策住院分娩,城鄉 醫療保險 基金給予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償,醫療機構不得再向參保人員收取任何費用。開展“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的縣(市)、頂效 開發區 ,孕產婦住院分娩先執行項目規定的定額補助政策,不足部分再由城鄉醫療基金給予補償。上述資金合計補助數不得超過下列補償標準: 鄉鎮衛生院、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州外公立醫院 平產500元1000元1200元800元 難產800元1500元1800元1000元 剖宮產1200元2000元2500元1200元 對參保孕產婦出現嚴重產科並發癥(如產科大出血、重度子癇前期和子癇、子宮破裂等)導致醫療費用不可避免地超出補償標準的特殊病例,由醫療機構書面 專題 報告產婦所在縣(市)、頂效開發區 社保 經辦機構,說明理由,並提供病歷復印件,參保的孕產婦超出部分全部由城鄉醫療基金報銷,若無正當理由,超支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確保所有城鄉居民孕產婦住院分娩不花錢。 壹產多胎,從第 二胎 起,在原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每胎增加30%的補償。 二、部份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壹)兒童(14周歲以下)白血病(兒童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瓣狹窄)。在 黔西南 州內定點醫院(三級以上)住院治療,醫藥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免費治療。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報銷。 (二)宮頸癌、乳腺癌。在黔西南州內定點醫院(三級以上)住院治療,醫藥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免費治療。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報銷。 (三)慢性腎功能衰竭。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含門診透析治療),在黔西南州內定點醫療機構按90%的比例報銷。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80%的比例報銷。 (四)白內障。參保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術,城鄉醫療保險基金給予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助,每例(單側)患者1600元,醫院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如患者要求提高晶體標準,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並填寫申請書,患者簽名備查。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術先執行項目規定的定額補助政策,不足部分再由城鄉醫療基金給予補償。 三、器官捐獻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對於捐獻器官的參保人員,捐獻器官所發生的醫藥費用按100%的比例報銷 四、參保患者在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比例 參保患者在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和《國家基本藥物 貴州 省增補藥品目錄》(黔衛發〔2011〕46號)中藥物,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藥費按100%的比例全額報銷。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