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小型生產企業銷售部門管理制度
小型生產企業銷售部門管理制度如下:
1、房地產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後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事假扣除50%當天工資,病假扣除當天工資的20%(病假需要有醫院的診斷書)。當月如果事假超過3日者,扣除其個人50%當月工資。
4、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準後按批準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後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後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5、房地產銷售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銷售副理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
6、遲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後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7、在壹個月當中,遲到或早退者,發現壹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計。
8、曠工壹次者,扣除當月團體獎;曠工兩次者,扣除當月50%個人傭金及全部團獎;曠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開除。
9、扣罰款作為突出貢獻獎勵基金。
10、對銷售冠軍實行團獎10%額外獎勵。
11、泄露公司和項目機密者予以解聘,並扣發全部工資及傭金。
12、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