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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碰到病人死亡只需要開死亡證明嗎

還需要做以下工作:

簽屍檢告知書及出院簽字

屍檢告知書主要是告知家屬,若對患者的死因有異議,應當在患者死亡內 48 小時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延長至 7 日。請死者近親屬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屍檢,並簽字;拒絕簽字的,視為死者近親屬不同意進行屍檢。

此外大多數醫院還需要簽的就是出院告知書(其中包括後續結賬、復印病誌等事宜)以及不收不送紅包反饋表等。上述告知書醫院系統裏應該都有模板。

書寫死亡記錄

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 24 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書寫死亡病例討論

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壹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等。

核費及退藥等相關事宜,壹般由護士完成,值班醫生協助。

以上就是患者死亡後我們需要完成的相關工作,希望對剛剛進入臨床、開始獨自值班的醫生有所幫助。當然,不同醫院的具體工作流程會有所差異,大家還要結合自己醫院具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