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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沿海國可擁有什麽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在

在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沿海國可擁有寬度為12海裏的領海、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裏的大陸架。

1、領海及毗連區

領海指沿海國主權管轄下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的壹定寬度的海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毗連區為領海以外鄰接領海的壹定寬度的區域。沿海國為安全而擁有的毗連區可小於12海裏,但是不超過4海裏;可以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包括攔截在毗連區內犯罪活動的權利。

2、專屬經濟區

專屬經濟區指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裏的海域,沿海國對此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沿海國可以制定與公海和有關國際法規則相壹致的專屬經濟區法規,並可對在專屬經濟區內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等進行管轄。

3、大陸架

大陸架指沿海國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領海基線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足200海裏,則擴展至200海裏。

如果超過200海裏,則不得超出從領海基線量起350海裏,或不超過連接2500米深度各點的等深線向外彎曲界限的大陸架外部邊緣的點劃線的彎緣線以外的海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介紹

1、海洋法的歷史和背景

海洋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在海洋活動中的各種關系的國際法。海洋占據地球表面的71%,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領域。

自古以來,海洋就是各國爭奪的重要資源,也是國際政治、經濟、軍事和科技競爭的重要舞臺。1982年,在國際社會的***同努力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應運而生。

2、主要內容和結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包括序言和17個部分,***320條,約5萬字。其主要內容包括海洋法的適用範圍、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等。此外,公約還規定了各國在海洋上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航行自由、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等。

3、意義和影響

確立了全球範圍內的海洋法律制度,明確了各國的權利和義務,為維護海洋秩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推動了海洋事業的發展。公約的制定為各國在海洋上的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了各國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