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貨怎麽買
如下是豆粕的制度 壹、豆粕期貨買賣保證金制度
豆粕期貨合約的保證金份額是合約價值的5%,買賣保證金實行分級辦理,隨著期貨合約的接近和持倉量的添加,買賣所也會慢慢進步保證金的份額。
1、豆粕期貨買賣保證金收取規範
合約接近交割期時買賣保證金收取規範為:
買賣時間段 豆粕買賣保證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壹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10%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六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15%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十壹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20%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十六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25%
交割月份第壹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個買賣日 合約價值的50%
2、豆粕合約持倉質變化時買賣保證金收取份額
豆粕合約持倉質變化時買賣保證金收取規範為:
合約月份雙方持倉總量(N) 買賣保證金(元/手)
N ≤30萬手 合約價值的5%
30萬手〈N≤35萬手 合約價值的8%
35萬手〈N≤40萬手 合約價值的9%
40萬手〈N 合約價值的10%
二、豆粕期貨漲停板制度
漲停板是期貨合約每日可以交易的最大波動幅度,超過漲停幅度報價就會無效,不能夠成交。豆粕期貨的漲停板由度是3%,若第N+1個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第N個交易日同方向漲停板單邊報價的情況,則第N+1個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合約價值的8%收取。第N+2個交易日該合約的漲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漲跌停板比例高於4%的,按原比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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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豆粕期貨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核算的某壹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額。
當豆粕壹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大於10萬手時,生意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15%,非生意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10%,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5%。
當豆粕壹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小於等於10萬手時,生意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15,000手,非生意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10,000手,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為5,000手。
豆粕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壹個月和進入交割月期間,其持倉限額為:
(單位:手)
時間段 經紀會員 非經紀會員 客戶
交割月前壹個月第壹個交易日起 5,000 3,000 1,500
交割月前壹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 2,000 1,500 800
交割月份 1,000 800 400
四、豆粕期貨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 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狀況、頭寸狀況,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危險狀況,調整改變持倉報告水平。
五、豆粕期貨強行平倉制度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壹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則時限內補足的;
(此條款詳細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實施條款為: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於交易所規則的結算準備金最低限額並未能在規則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則的;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依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