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標準
同時該通知的第六條規定了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即可以按父母任意壹方扣除100%,也可以在父母之間各扣除50%。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標準的規定如下所述: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壹款規定執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新個稅專項附件扣除的其他項目:
1、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壹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大病醫療: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前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5、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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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