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1000元,標準從2018年1月起實施。
(調整前標準為:900元)
從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並軌。
註: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額補助。
二、城鄉低保的申請條件、材料及程序
分類
城鄉低保內容
承辦部門
以家庭為單位,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或民政科)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需提供申請人書面委托書。
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還要對家庭財產狀況有壹定的要求,具體可咨詢承辦部門。
2、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有壹定的要求,具體可咨詢承辦部門。
***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依據:摘自《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第6條
1、***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同居住的人員。
註:關於贍養費的核算方法,建議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員不計入***同生活的家庭成員:(1)在部隊服現役的義務兵;
(2)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3)在看守所羈押和監獄內服刑的人員;
(4)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申請材料
(對材料的具體要求請咨詢承辦部門)
1、申請書;
2、《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登記表及聲明書》;
3、本人和***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4、收入證明(若是本市在村務農人員,由戶籍地村委會出具當事人收入憑證,無法出具的,由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若是離退休人員,提交離退休證件及個人收入憑證)。
5、相關證明材料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具體咨詢承辦部門。
申請程序
1、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上證明材料,並授權區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進行核查。
2、街道(鄉鎮)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經過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全面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