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2n是多少錢
1. 經濟賠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本人工資,但不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2. 支付年限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數計算,最高不超過12個月。
3. 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1、基於合同違約: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的違約賠償金計算方式進行賠償;
2、基於侵權行為: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計算;
3、基於法院判決:遵循法院判決書中明確的賠償金額或計算方法;
4、基於和解協議:雙方協商壹致後確定的賠償金額或計算方式。
綜上所述,賠償2N金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勞動者本人工資為基數(不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根據其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最多12個月)來確定支付年限,且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壹)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