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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人口標準

特大城市人口標準: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劃分城市規模的分類之壹,各國國情不同,劃分也各不相同。聯合國通常將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劃定為特大城市。

中國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圖表: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況》,截至2020年11月1日,中國的特大城市分別是武漢、東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陽、青島、濟南、長沙、哈爾濱、鄭州、昆明、大連14個城市。

歷史標準:

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第51號文件),新標準按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至1000萬;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500萬,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至100萬;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