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殺毒軟件的微點案
壹項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申請了六項發明專利,被國家權威技術機構評價為“反病毒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創新”的原始創新成果——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因瑞星賄賂網監局於兵制造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而被封殺長達兩年半後,2008年8月12日終於獲準向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辦理產品上市銷售前的檢測手續,不日可正式為計算機用戶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安全防護。
案情詳細 2005年8月6日,《科技日報》在頭版頭條的位置以《我國科學家突破計算機反病毒技術》為題,報道了“微點主動防禦計算機病毒技術世界首創”的消息;8月8日,《光明日報》也在顯著位置刊發《反病毒專家劉旭自主研制成功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實現五項技術創新》的報道,劉旭作為著名反病毒專家再次受到關註。
劉旭,原國家863反病毒專家,瑞星殺毒軟件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他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並在反病毒領域率先創立“監控並舉、動態防護”主動防禦體系,突破殺毒軟件對新病毒防範始終滯後於病毒出現的事後“補丁”式傳統技術路線,研制成功了以程序行為監控、程序行為自動分析、程序行為自動診斷為技術特征的新壹代反病毒產品———微點主動防禦軟件。正當微點公司按照反病毒產品銷售許可證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之際,壹個冤假錯案正向他們襲來。
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的材料和證據,自2005年7月5日起,在北京市負責公***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處處長於兵的指使下,網監處以進行“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為由,對微點公司進行了壹個多月的“檢查”,頻繁傳喚包括劉旭在內的公司管理、研發人員。8月29日深夜,網監處以所謂涉嫌“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為由,將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並將扣押的裝有微點核心技術的計算機送到競爭對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網監處給國家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發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其對微點產品不予檢測,封殺了微點公司防病毒產品的上市權利。同年10月21日,網監處急急忙忙對媒體發布了“破獲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特大新聞。這使得劉旭這樣壹個著名反病毒專家,不得不壹方面繼續領導技術創新,另壹方面走上了向有關部門和領導上訪、舉報和反映情況,尋求正義支持之路。
2008年5月,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舉報,得到了領導同誌的高度重視。在有關領導的關註並多次批示下,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調查,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終於有了結論,案件受害人田亞葵得到平反昭雪。11月20日,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田亞葵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認定,被不起訴人田亞葵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認定被不起訴人田亞葵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第十五條(壹)項、第壹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田亞葵不起訴。這證明,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是壹起不該發生的冤假錯案。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北京市負責偵辦此案的部門對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的起訴意見書很有意思。起訴意見書稱,“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田亞葵於2004年12月21日19時許,在使用SONY牌筆記本電腦與互聯網連接的過程中,運行或激活‘W32.Spybot.Worm’‘W32.Sob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種計算機病毒,致使與其使用同壹路由器連接互聯網的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用戶被感染上述計算機病毒,造成經濟損失18萬余元。”而據《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道,起訴意見書中所說的四種計算機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動傳播。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健橋證券和思麥特公司均沒有報案,甚至不清楚該案件中傳播的是什麽病毒。起訴意見書稱田亞葵於2004年12月21日19時許運行或激活計算機病毒,而此時微點公司尚未成立。
正是這個漏洞百出的所謂案件,竟被網監處稱為“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致使田亞葵慘遭冤獄,微點產品遭到封殺。
受這壹案件的幹擾,這項反病毒核心技術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的上市,被整整耽誤了兩年半才開始辦理兩年前就該完成的上市許可手續,給微點公司造成的損失令人痛心。
劉旭在接受采訪時說,這起案件給田亞葵和微點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田亞葵被羈押11個月和取保候審12個月;微點公司的聲譽因所謂的“全國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受到了極大的損害,直接經濟損失就高達3000多萬元,因產品被封殺,間接經濟損失更難以估量。目前,田亞葵已正式提請國家賠償。
劉旭介紹,2007年底,“熊貓燒香”新變種病毒發作時,傳統殺毒軟件未能遏制其大規模的肆虐,用戶損失慘重。遺憾的是,能有效防範“熊貓燒香”病毒的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卻因未獲得上市許可而不能為廣大用戶服務此案剛剛發生時,不少重要媒體以支持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的高度責任感,在深入調查後發出了保護自主創新的呼籲。新華社先後兩次在內部材料中以“令人痛心的掣肘——起非正常執法對高科技領域向世界巔峰攀登形成嚴重幹擾”等為題進行了反映;《經濟日報》也以內參的形式給予了關註;《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信息化雜誌》分別以《自主創新成果為何難以上市》《誰在制造困局》《北京網監部門為何置重大創新於死地》為題,對北京市網監部門的做法進行了質疑和輿論監督。 如今,田亞葵案件雖然已經被平反昭雪,但案件留給了人們太多的問號。
首先,人們不禁要問,壹個網監處處長,為什麽能夠如此濫用權力?
其二,作為“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批捕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這樣壹起漏洞百出的冤假錯案,為什麽能通過層層審核?
其三,北京網監部門為何壹方面承認是“重大創新”,另壹方面卻給微點“指明”兩條“出路”。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在北京市網監處2005年10月2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網監處認為“東方微點公司在世界首創主動防禦病毒軟件,打破了對於計算機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但事實上,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問世壹年來,始終未能上市。網監處領導給劉旭“指明”的兩條路是,“壹是把公司賣給有實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設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這背後到底是否另有黑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中國***產黨的十七大進壹步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的今天,如何更切實地保護和支持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在機制上保證原始創新成果不再蒙受微點這樣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