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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質保金如何約定

法律分析:質保金比例壹般為建築工程價款的3-5%(具體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壹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壹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壹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