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訴女兒拒養弟弟勝訴,這樣的審判結果合理嗎?
父母起訴女兒拒養弟弟勝訴,這樣的審判結果從法律出發是合理的。
近日,壹則關於父母起訴女兒拒養弟弟的新聞在網絡上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事情本來是這樣的,靠著低保生活的父母在幾年前生下二胎後身體壹直不好,無法撫養好二胎兒子,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就想讓自己的女兒撫養弟弟,但遭到了女兒的拒絕,爭吵之下父母就將女兒告上了法庭,這場鬧劇最後以父母的勝訴告終。
法院判決出來後,大多數網友都認為法院判決有問題,怎麽能讓姐姐撫養弟弟呢,這不就是把?扶弟魔?合理化嗎?也有網友認為孩子又不是大女兒吵著要生的,憑什麽要她來撫養?壹時間,輿論多傾向於姐姐不該撫養弟弟。事實上,法院的判決從法律出發是合理的,事件中的女兒對弟弟具有撫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撫養義務。就好比事件中的情形,父母因為身體問題無力撫養二胎兒子,作為已經出來工作的大女兒具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至於很多網友所擔心的?扶弟魔?合理化的現象,其實是很難出現的,因為我國法律上對於兄、姐撫養未成年弟、妹的規定是具有明確限制的。首先,必須是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其次,並不是所有有負擔能力的兄、姐都要承擔撫養義務,需要在父母死亡或是父母無力撫養的特殊情況才出現。而所謂的父母無力撫養又是需要根據父母的年齡、身體狀況、經濟收入等進行衡量的,並非是妳的壹面之詞;再者,撫養的對象必須是未成年的弟、妹,若是成年的弟妹是不需要的。只有同時具備上述幾個條件,才適用該條文。
近幾年,隨著《歡樂頌》、《安家》等電視劇的熱播,樊勝美、房似錦等?扶弟魔?角色深入人心,人們對於?扶弟魔?也是多持反對意見。但我認為,我們可以拒絕?扶弟魔?,但在未成年弟、妹需要幫助時,也要施以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