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份完整的病例包括哪些部分
壹份完整的病例包括如下:
1、門診病歷;
2、住院誌;
3、體溫單;
4、醫囑單;
5、化驗單(檢驗報告);
6、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7、特殊檢查同意書;
8、手術同意書;
9、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10、病理資料;
11、護理記錄。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
病歷的定義可歸納為:
1、是關於患者疾病發生、 發展、診斷、 治療情況的系統記錄;
2、是醫療活動過程中經過歸納、分析、整理,並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檔案及資料總和;
3、並不是過程中的所資料都是病歷,比如壹些臨時性的文件;
4、病歷在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後歸檔到病案室,病歷將轉變為病案;
5、具備法律效應。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後形成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