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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安全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條件是需要具備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等。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