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脆弱性內涵與特征
地質環境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依托的由巖、土及包含於其中的水、油、氣等自然要素組成的地殼表層地質系統。在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下,我們人類所處的地質環境不斷發生著變化,並與社會經濟之間形成了互為影響的動態平衡。人們通常說壹個地區地質環境脆弱,往往有兩層含義:第壹層含義是指地質環境先天條件惡劣,如地勢險峻、地質災害頻發、水資源貧乏等,不適宜經濟社會生存與發展;第二層含義是指地質環境對外界因素影響反應敏感、穩定性差,易於發生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甚至對經濟社會產生毀滅性的破壞。所以,脆弱性應是地質環境本身所具有的屬性,而這壹屬性是相對於經濟社會而言的。地質環境對經濟社會所產生的制約作用和不良影響根源在於其所具有的脆弱性。按照Füssel的脆弱性分類,地質環境脆弱性屬於內在的、自然的環境脆弱性。
基於上述理解,我們將地質環境脆弱性定義為地質環境本身所固有的、先天的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和外界幹擾下易於對經濟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程度。首先,脆弱性是地質環境的固有屬性,具有客觀性;其次,地質環境對外界幹擾或脅迫具有敏感性,易於產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質量降低等地質環境問題;最後,地質環境脆弱性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地質環境安全性的另壹面,地質環境脆弱程度越高,經濟社會為保障地質環境安全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
地質環境脆弱性的外在表現,可歸納為:①環境容量小,生態承載力低,當人類活動強度超過其承載力時容易引起環境惡化、生態退化;②抵禦外界幹擾能力差,在外界幹擾時極易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過程平衡失衡,引發環境突變;③敏感性高,穩定性差,對外界幹擾表現出較大的敏感性;④自我恢復能力差,在外界幹擾打破其平衡後,往往難易恢復其原先所具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