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所產生的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承擔嘛
壹、律師費能否支持由被告承擔
律師費用壹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根據我國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了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權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7、借款擔保權訴訟案件
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同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的,在起訴或仲裁時,其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去分配,壹般是訴訟敗訴誰承擔。至於律師費,有約定可以從約定,若無約定誰請律師誰付費。其中,知識產權類案件敗訴方承擔所有費用。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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