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標準
食品衛生標準: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誌、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衛生標準,是指國家對各種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用於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規定‘必須達到的衛生質量和衛生條件的客觀指標和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