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警察的區別
交警和警察的區別:
1、概念不同
交警,全稱交通警察,屬於警察的壹個警種。
警察,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勞改勞教部門的司法警察、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以及海關管理的緝私警察四大類。
2、職能不同
交警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警察則按照自己所屬類型的崗位負責不同的工作,例如:
(1)戶籍警察:管理戶口,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2)外事警察:管理出入國境事務的警察。通常辦理出入境通行證、護照等,並進行管理。
(3)經濟犯罪偵查警察:主要任務就是偵查經濟案件。
3、定義不同
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壹種,人民警察應盡的職責義務,交通警察也具有。
警察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警察、國安警察、檢察院法院系統的司法警察和監獄、戒毒、勞教部門的警察。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法律履行警察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