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知識?
知識是經過確證的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
知識論研究什麽?它研究關於我們如何去獲得知識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研究我們究竟如何理解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以及我們究竟如何理解外部世界本身。
也許有人會說,世界是什麽,我們看見就知道了,或者說,我們感覺就告訴我們了,其實不是這樣。我們感覺所能告訴我們的,無非就是世界的表象,但不是世界的本身。我們關於世界是什麽的問題,並不是取決於這個世界是什麽,它的存在方式,或者這個事物它自身的樣子,而取決於我們把握世界的方式。
壹、什麽是知識以及有哪些知識?
關於什麽是知識這個問題,我們在字典上可以找很多標準或不太標準的答案。
(壹)知道(episteme)
知識,首先意味著“知道”,例如,我知道天是藍的。當我們談到這些知道的概念時,其實都包含著知識在裏面。但這樣的說法並不意味著就是知識,它僅僅是說明我所能夠知道的東西。因為知識要遠比我們所知道的要多得多。
(二)科學(logos)
換句話說,當我們談到知識的時候,我們壹定要確定,知識這個詞,除了知道以外,它其實還包含了壹個“我們所知道的東西如何可能”的問題。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關於知識的科學”,也就是“知識論”。在近代哲學裏面,我們把它叫作“認識論”,但是“認識論”和“知識論”還是有所區別的。
知識論,關註的是知識本身,英文是theory of knowledge,而認識論是epistemology。在西方文獻中,經常會說a theory of knowledge is epistemology。但今天(本文/本書)所討論的知識論更多的是如何獲取客觀的知識,而不是去理解認識的過程。
圖片截自超星課程-江怡《知識論導論》
(三)知識的定義
傳統的哲學裏面,對知識是這樣定義的:“經過確證的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這個定義來自於古希臘,主要來自於柏拉圖。也就是說,知識裏面,包含了三個主要的成分,真理、信念和確證。
因為,我們只要把知識理解為壹種信念,我們才能夠真正的了解知識的性質,而只有理解了知識它作為真理存在,我們才能了解“作為真理的知識為什麽是值得我們去獲得的”。而通過確證,我們才能夠真正的得到這樣的真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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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識的分類
通常會把知識分為三種:
熟悉的知識:關於對象的知識(知道是什麽),例如,我非常了解我的朋友。
能力的知識:關於技術的知識(知道如何做),例如,我知道怎麽開汽車。
命題的知識:關於描述的知識(知識為什麽),命題知識包含了描述、推理,也就是我們得道為什麽,或者從哪裏我們得到了這個知識。例如,我知道中國有56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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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麽是真理?
剛我們提到,傳統哲學對知識的定義,認為知識包含三個成分,真理、信念和確證。那麽,到底什麽是“真理”?或者,真理與知識是什麽關系呢?我們可能會這麽認為,真理是客觀的、真理是關於外部世界的、真理是我們的信念。
這裏我們講的真理的概念,主要是與我們的知識相關。換句話說,是因為通過獲取知識的方式而確定的真理。不同的哲學家有不同的定義,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歷史上存在的三種主要的“真理論”。
(壹)符合論
1.基本觀點:真理就是我們的認識跟外部世界之間的符合。
2.代表人物:
柏拉圖:真句子陳述事實如其所是,假句子陳述不是事實的東西,而事實不是如其所是。—《智者篇》
亞裏士多德:“說是即非”或“說非即是”,為假;“說是即是”或“說非即非”,為真。故言物是或非,或為真或為假。—《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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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要素
在這裏,我們發現,符合論並不是我們所講的那麽簡單的概念,“壹個事物符合我們對事物的理解,所以我們的理解就成為真理。”由此,可以發現,其實符合論給我們提供了三個重要的成分,即符合論的三要素:
第壹,命題,命題是用來描述事實的。
第二,事實。
第三,命題和事實之間的符合關系。是決定壹個命題是否為真理的最重要的要素。
圖片截自超星課程-江怡《知識論導論》
舉兩個例子:
1.電腦在桌子上。
2.中國的國旗是紅色的。
這兩個命題是真的,但這不是在判斷真理,只是在提供兩個不同的陳述。
再舉兩個例子:
3.我們不應當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4.萬有引力是真的規律。
這兩個命題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真理,只是科學或倫理學的判斷(只是用來表達我們主觀認識的結果)。
(1)命題
由此可見,我們要確定到底什麽是真理,首先要關心什麽是“命題”。命題作為真的承載者,使得真理這個概念壹定要符合命題的基本要件。什麽要件?就是命題本身壹定是以壹種符合規則的要求所構成的命題。
這個時候我們會發現,當我們把真理這個概念歸屬於命題的時候,實際上,我們已經找到了真理的根據,也就是說,真理是屬於命題的,而不是屬於事實的。事實沒有真假而言,只有存在與否,命題才有真假之分。
事實就是命題所談論的東西,而命題是句子的思想和意義。換句話說,事實是因為句子而成為真的內容,而不是因為事實本身具有真假,而使得命題具有真假。
所以,在亞裏士多德的定義中,他是把“是與非(存在於不存在)”看作是屬於事實的,而把“真與假”看作是屬於命題的。
因此,命題才是真假的承載者。妳不能說“這個事實是真的”,妳只能說“妳這句話是真的”。
(2)事實
事實,就是壹切發生的事情。但是,過去我們認為,不把事實看作是斷定真的根據,而恰恰認為,事物本身的存在才是真的根據。這就導致了我們認為,“世界是由事物構成而不是由事實構成”。
當代哲學家維特根斯坦則明確地提出,“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事物的總和。”這個觀點可以說,改變了哲學家們對世界的理解(拓展閱讀: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這本著作改變了西方哲學發展方向)。
為什麽世界是事實構成,而不是事物構成。是因為,事實是用命題來表達的,而事物是用名稱來表達的。名稱單獨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事物的存在本身需要存在於事實之中,名稱的意義它存在於命題之中。因而世界不是由事物構成的,而是由事實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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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關系
事實跟命題之間的符合關系,這時候我們需要思考:
①到底事實與命題之間是壹壹對應關系嗎?
當我們談到“電腦在桌子上面”時,我們真的是用這個命題去描述事實嗎?真的出現壹個所謂的壹對應的關系嗎?
②語言中的命題與世界中的事實如何對應?
命題系統和事實系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系統。當我們用命題來描述事實時,我們中間有壹個很大的間距就是,“我們的命題並不是對象化的方式把握對象”。什麽叫對象化方式,就是以壹對壹的方式去把握事物。恰恰相反,我們是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事物。
這樣壹來,我們就發現,關於“對象的存在是如何進入到我們的概念之中的?命題系統和事實系統這兩者是如何對應的?”等等問題,我們是沒法解釋的。
所以,當代哲學家就發現,我們只能采取最簡單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就是不再考慮事實系統究竟是什麽,而把事實系統完全歸結於命題系統。因而,符合論就變成了“命題與命題之間的符合”,而不是“命題與事實之間的符合”。
因為我們已經發現,不存在壹個獨立於命題之外的事實系統。因此,當代語言哲學家塔爾斯基給出了壹個公式來概括符合論:語句S在語言L裏是真的,當且僅當S。
例子,“雪是真的”這句話是真的,當且僅當雪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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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貫論
1.基本觀點
壹個命題如果是真的,他應當與其他命題,或同壹個系統當中的其他命題是壹致的。融貫或壹致表明了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壹切關系都是內在於事物性質本身。
如果說符合論強調事實與命題之間的關系,那麽,融貫論就完全排除了事實,而使得命題變成了壹個自我融洽的系統。如果壹個命題是真的,僅僅表示它在其所在的語言系統當中是真的。如果這樣的話,那麽,天下就沒有真理可言?
因為壹切事物的存在,我們之所以可以理解它,恰恰在於它是可以在我們這個系統中自圓其說的,否則它就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對於自相矛盾或有缺陷的命題,就不能被人們所理解。因而,知識要成為真理,它壹定是可以自圓其說的。但是,自圓其說就意味著真理嗎?
2.代表人物
黑格爾,“壹切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壹切合理的都是現實的”。
只有那符合理性要求的,才是現實的。什麽叫符合理性要求?對於黑格爾來說,也就是符合絕對精神自身發展歷史的存在。黑格爾作為壹個最大的融貫論者,他提出“真理整體論”:
真理應當把它看成是壹個整體,我們不能滿足於某壹個具體的命題是否為真,而我們要滿足的是,作為整體的真理,它是如何作用於我們的認識的,如何構成我們的思想的?只有把每壹個具體陳述的真,融入到整體的真理之中,我們才能夠獲得這些部分的真理的意義。
概而言之,壹切的真理都存在於它自身的系統之中,是因為系統使我們的真成為可能。
(三)實用論
1.基本觀點壹個信念是真的,當其實有用或得當的。
2.代表人物
(1)這種觀點來自於實用主義,尤其是威廉·詹姆斯的觀點:“真在我們行為方式之中,在幾乎任何形式裏,以及最終和整體過程中都是權宜之計”。
真理的實用性,就取決於它是有用的,或者說,它是得當的。有用的就是真的嗎?
(2)理查德·羅蒂:壹個信念被確證與該信念是真的,兩者之間很難區分。真理是我們最好去相信的東西,或是有保證的可斷定性。
只要我們能夠給出,關於我們所信以為真的東西的某種斷定,我們就可以接受它是真的。
羅蒂的這個思想來自於杜威。
3.反對人物
羅素:以實際有效作為真理標準,我們將永遠無法知道我們的信念是否為真。
因為,壹切信念都滿足的是相對的實用要求。實用主義的真理觀會導致相對主義的產生。相對主義恰恰是知識論中討論的最多的另壹個敵人,使得我們無法得到確定的知識。而真理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說,讓我們能夠符合最終的要求,也就是確定知識的要求。如果壹切真理都只是依照有用來判斷的話,那麽這樣的真理觀,實際上是等於沒有真理。
以上我們給出了三種不同的真理的說明,並不是要告訴大家哪壹種真理觀是對的,只是告訴大家有這樣三種真理觀,進而幫助大家理解真理在知識構成當中的作用。
三、信念是可以得到確證的嗎?
(壹)信念
在知識定義中第二個要素,就是信念。關於知識與信念之間,究竟是什麽關系?前面提到,知道壹個事情是真的,就相當於我們相信這個東西是真的。真的是這樣嗎?在哲學史上,有哲學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柏拉圖和笛卡爾就認為,知識不等同於相信。相信某個東西是真的,並不等同於我們已經獲得了關於這個東西的知識。
波洛克和格裏菲斯認為,知識是不需要相信的。我們知道某個東西,其實並不需要相信它為真。如果是這樣,是不是說明我們的知識是不需要信念作為支撐的?這是不是就是與傳統知識的定義是背道而馳的?
舉兩個例子:
(1)“外面正在下雨”。我們要判斷這句話是否是真的,不需要我們相信外面正在下雨,我們只需要去看壹下。我們是通過壹種經驗證實這句話是否為真,與我們是否相信這句話是沒有關系的。這樣的信念被稱作是“偶發性的信念”。
(2)“地球已經存在46億年了”。當我們說這句話的時候,我們不是在相信,也不是在斷定“地球已經存在46億年了”是真的,我們只是在某種特定的語境當中,來談論這句話,並告訴人們,如果地球已經存在46億年了,那麽會怎樣。
註意,當我們在使用這樣的命題時,並不是在給出關於知識的斷定,而是在給出關於某壹個論證前提的斷定。“信念”或“我相信”在這裏不起作用。
那麽,問題來了:
“我知道某個東西為真”和“我相信某個東西為真”這兩句話之間究竟是什麽關系?
“我相信某個東西為真”,這句話裏就包含了信念。可是,真的由信念來決定知識嗎?哲學家們給出了各種不同的說法。
(二)確證
確證,滿足或符合可接受的標準或做正確的事情。換句話說,妳可以很肯定的說明這個東西是真的。
什麽樣的確證可以保證這壹點呢?比如說,經驗上可以驗證(前面的例子:外面在下雨,我們可以通過觀察確證這句話是否為真)。但是,當我們在說外面在下雨時,(1)僅僅滿足的是通過外面的確證來保證這句話為真嗎?還是說,(2)當我們說為真的時候,我們用確證來給出壹個知識呢?
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含義:(1)我們通過外面的證據,來保證這句話為真。用證據來證實我們的信仰為真。—這是科學的思路;這裏涉及的是事實和驗證。(2)我們為了獲取求真,我們追問外面的證據。假定為真,來尋找證據。—這是哲學的思路,這裏給出了推論。
哲學是依靠推論來完成的,不是依靠事實來完成的。科學需要事實,需要驗證。哲學需要論證,需要說理。論證和說理,這裏面包含的絕不僅僅是信念或者確證這麽簡單。
確證是簡單的嗎?相比於驗證而言,確證是簡單的。因為,知識的確證,指的是,滿足可接受的知識標準和具有積極的認知狀態。例如說,我們可以給出任何的壹種標準來判定外部世界的存在是否是真實的,但是,沒有辦法滿足未來發生的壹切可能會發生(妳沒有辦法滿足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得以發生的理由和根據)。
所以,休謨才會說“太陽明天壹定會升起嗎?”未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和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兩者之間壹定是有壹種密切的聯系嗎?如果有,是如何被建立起來的呢?當然,不是通過經驗,而是通過論證。
所以,我們會發現,對於傳統知識定義的考察,真實、信念、確證,這三個方面都會存在困難。
因此,哲學史上出現了懷疑論、不可知論、相對主義等。
(三)懷疑論
我們能夠完全知道任何事物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今天都很難給出確定的答案。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1)洞穴之喻:我們就像是天生的囚徒壹樣,被鎖在洞穴裏面,我們所看見的不過是墻上的映像而已,我們看不見外面真實的世界。
(2)理念論:我們人類獲得知識的兩種途徑,壹種是感官方式,壹種是理性方式。但是感官只能提供意見,只有理性才能形成概念。理念的世界才是我們知識的真正形式,所以知識作為壹種理念的存在形式,它不是通過後天獲得的,它應當是先天得到的,所以知識壹定是先天的。因此知識不是學習而來的,而是回憶而來的。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關於知識的構成方式,可以有不同的類型。
(四)知識的類型
1.認識論範疇
考察知識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先天的:不需要經驗加以驗證的;例如,加法規則“2+2=4”。
後天的:需要經驗驗證的;例如,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
2.語義學範疇
從句子的形式上說,是分析的還是綜合的?
分析的:所有母親都是女人;人是理性的動物。
綜合的:我是會死的。
3.形而上學範疇
命題是現象性的還是性質性的?
現象性的:看見的某種現象究竟如何構成知識,本身是不確定的;例如,棍子在水裏是彎曲的,我看見了壹個人。
性質性的;關於事物性質的知識;例如,壹切物體都在運動,天空是藍色的。
因此,當我們在討論知識或知識命題的時候,壹定要非常清楚我們是在哪個範疇上來使用這樣的命題。
哲學的目的,就是讓我們不斷改變原有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