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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銀行機構受到處罰 第三方支付機構多次“踩雷”

2019年,對於金融機構的嚴監管仍在持續。據《金融投資報》記者統計,截至7月15日,***有19家在川金融機構收到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合計罰沒金額為475.4萬元。除銀行外,證券、保險、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均有所涉及。

11家銀行機構受到處罰

截至7月15日,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及四川省內多家支行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中,***有17張涉及上半年在川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較2018年同期18張略有減少。

銀行機構方面,上半年***有11家銀行受到處罰,包括1家國有大行、3家股份制銀行、3家城商行、4家農村金融機構。

國有大行中,郵儲銀行3家分行收到罰單。其中,郵儲銀行自貢市分行“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南充市分行“未向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資料”、遂寧市分行“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分別被處以罰款5萬元、16萬元、2萬元。

股份制銀行中,浦發銀行(600000)樂山支行、雅安分行分別因“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未按規定或超過時限報送開戶資料”、“漏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及單位賬戶備案不及時”受到處罰,合計罰金4萬元;恒豐銀行因“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資料”,被處以1萬元罰款。

而某股份制銀行成都分行則收到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開出的3張罰單,劍指個人征信查詢用戶未向人民銀行備案;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合計39.6萬。

此外,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成都分行、四川天府銀行自貢分行等城商行,樂山市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眉山農村商業銀行、涼山農村商業銀行德昌支行、四川廣漢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亦在上半年受到處罰,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超期或未報備結算賬戶資料”、“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等。

第三方支付機構多次“踩雷”

除銀行機構外,上半年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及四川省內支行開出的“罰單”中,還涉及多家證券、保險、第三方支付機構。

具體來看,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付支付 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處罰,且罰沒金額均在50萬元以上,其中,中付支付被沒收違法所得16.18萬元,並處55萬元罰款;海科融通被沒收違法所得9.62萬元,並處55萬元罰款;聯動優勢被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並處50萬元罰款。

值得關註的是,上述三家機構均非首次“踩雷”。以聯動優勢為例,去年8月,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聯動優勢被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7.92萬元,並處罰款1431.97萬元,合計罰沒2639.89萬元。中付支付武漢分公司、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此前亦因違規受到處罰。

而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實業有限公司則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相關規定”,分別被處罰金9萬元、5萬元。

此外,海通證券(600837)四川分公司、東興證券成都二環路南二段證券營業部、中華聯合財險蒼溪支公司等3家機構上半年也收到罰單,其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均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就在7月8日,同樣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華聯合財險綿陽中心支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綿陽市中心支行開出的“1號罰單”。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業內人士指出。

本文源自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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