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在哪裏?
前言:為了保護國家或者是公民的權威,對外交人員其實是具有相關規定的,那麽什麽是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又在哪裏?
壹、外交豁免權的定義外交豁免權的全稱是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是指壹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壹定的特殊權利或者是待遇。豁免,指的是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這種權利也可以被包括在外交特權之中,按照國際法或者是相關的規定人在國家之間互惠的基礎之上,為了更好地保障和便利外交代表執行自己正常的職務,各國應該本著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的原則,按照國際慣例,相互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本質上都代表著國家並不代表個人,所以個人沒有權利自行放棄。
二、國際法或有關協議的規定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具體來進行分析,主要包括使領館涉及財產或者是檔案不受侵犯,人員不能夠隨意地進入外使館采取行動或者是實施法律。外交人員享有通訊自由的權利,外交的優待不能拆開,或者是扣留。使館應該免於繳納各種稅務,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是拘禁。在別國司法機關不能對他國的外交代表進行訴訟程序、審判等相應的處分。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準許進口並且免除關稅。但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也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在不妨礙外交豁免權的條件之下,應該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三、結語外交豁免權主要包括的內容:人身、住所和公文、檔案、財產能不能受到侵犯,免除壹切關稅和捐稅,並且外交官的家屬也同樣享有這些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