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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均住房面積最低標準

城市居民家庭≥30平方米/人,農村居民家庭≥24平方米/人。根據廣州市住房保障政策查詢可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為:城市居民家庭≥30平方米/人,農村居民家庭≥24平方米/人。這是廣州市的住房建設的最低標準,人均住房面積最低標準是指在城鄉居民住房中,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類型,不同家庭人均可使用的住房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