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布騙子照片犯法嗎
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壹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
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壹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並非僅僅包括商業上的利用,而是包括壹切對肖像的公布、陳列、復制等使用行為。商業上的使用和非商業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陳列或復制。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在壹般情況下,侵害肖像權行為人的主觀形態表現為故意,這是因為肖像使用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通常不會因為不註意的心理狀態而誤用他人肖像。但是,並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性。例如,認為某幅肖像是虛構的人物畫而擅自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需要註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幹零壹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制作、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