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電棒放車裏防身違法嗎
個人買電棒放車裏防身不違法。
電棒是民用防身器材,它被設計成棍狀,類似於電筒,原理是瞬間產生高壓脈沖,擊暈所接觸生物或導致其休克,達到防身目的。
防身電棍市面上是可以買到的,而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屬於違法,如果市民購買了用以防身並不算違法,但如果用來犯罪,這樣的防身用品就成為了犯罪工具,性質改變了,當然就算違法。
持有不違法,就像硫酸,正確的持有和使用,它是化學實驗中的常用試劑,可是如果用來潑人,那就是犯罪。
網上購買的高壓電棍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違法,但是,這些威力極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當,是會帶多少危險的。
在民用標準,購買限制和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的相關部門都應該針對這些商品進行更加合理的規定,保證防身用品真正用來防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壹)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