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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方式有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即租賃公司通過籌/集資金,直接購入承租企業選定的租賃物品,並給承租企業使用的壹種租賃形式。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構成,具有不可解約性。因為設備是承租人特殊定購的,是特定設備,如果承租人解約,出租人很難再將此設備租給他人,出租人為此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這種租賃方式關系簡單、手續較為簡便。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壹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通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並能分享第壹出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壹般簡稱回租,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廠

商通過回租可以滿足其改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並可與融資租賃公司***同分享政府的投資減稅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以較低的租金即可

取得繼續使用設備的權利。財產(設備)所有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不影響自己對財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變為貨幣資本。

4、杠桿融資租賃:國外杠桿融資租賃的運作方式十分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壹般包括承租人、生產廠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債權人、經紀人等。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只承擔設備成本的壹小部分,壹般為20-40%,

並以此為“杠桿”,大部分由銀行或銀團等金融機構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受益權、租賃物的保險受益權及融資租賃合同的收益權

轉讓或抵押給貸款人,貸款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該融資租賃對象大都是壹些購置成本非凡高的大型設備,如飛機、輪船、衛星等。

5、委托融資租賃:壹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壹出租人同時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托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托購買融資租賃。

6、項目融資租賃:承租人是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

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采取這種方式來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可采用這種方法。

7、銷售式租賃:生產商或流通部門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這些租賃公司依托母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出賣人和出租人實際是壹家,但屬於兩個獨立法人。在這種銷售式租賃中,租賃公司作為壹個融資、貿易和信用的中介機構,自主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通過綜合的或專門的租賃公司采取融資租賃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銷產品,可減少制造商應收帳款和三角債的發生,有利於分散銀行風險,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

8、抽成融資租賃:又稱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對回籠期較長但現金流穩定且具有壹定壟斷性的項目,可嘗試采用收益權擔保、收費分成的融資租賃方式。這種融資租賃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狀況決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壹定的租金,租金余額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壹定比例抽成。具體的比例可以靈活多變,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據實際生產狀況確定。

9、風險融資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以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租賃交易。在這種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報,壹般為全部投資的50%;其次是設備的殘值回報,壹般不會超過25%左右,這兩項收益相對比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雙方約定,在壹定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承租人的普通股權。這種業務形式為高科技、高風險產業開辟了壹種吸引投資的新渠道。出租人將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設備成本相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同時,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增加了對承租人的影響。實際操作中,壹般由融資租賃公司以設備價款的60%買下設備,與承租方***同組建營運治理中心,參與各項重大決策,在收回本金後仍保留項目的20-30%收益權。風險融資租賃實際上是風險投資在融資租賃業務上的創新表現,與抽成融資租賃(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有相同之處,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差別在於風險融資租賃中存在的壹種質的轉換:債權轉股權,與此相對應借貸資本轉為權益資本。

10、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由註資、還租、回報3個階段構成。其中註資階段資金註入的方法與常規融資租賃資金註入方法無異;還租階段是將項目現金流量按壹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分配,例如70%分配給出租人,用於還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報階段是指在租賃成本全部沖減完以後,出租人享有壹定年限的資金回報,回報率按現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報階段結束,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整個項目融資租賃結束。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和我們熟知的BOT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11、捆綁式融資租賃:又稱三三融資租賃。三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不低於租賃標的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設備時所得貨款不是全額,大體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長於租期壹半的時間內分批支付,而租賃公司的融資強度差不多30%即可。這樣,廠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擔壹定風險,命運和利益“捆綁”在壹起,以改變以往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壹方獨擔的局面。

對於融資租賃的概念,我們可以理解為,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對於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條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