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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交易要註意哪些事項?

壹、誠信的問題

 誠信是經濟活動的壹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人無信不立”,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遺憾的是,我國目前市場化的信用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誠信環境差強人意。信用制度的缺位,對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產生巨大影響。

前幾年中國股市出現了藍田、銀廣夏等弄虛作假事件,導致眾多股民向主要股東提出民事訴訟。促使中國最高法院出臺相應通知,且在壹年內受理900件訴訟。南京冠生園因“陳餡事件”,80年歷史的企業傾刻間土崩瓦解,南京冠生園失信而破產。浙江溫州、福建晉江造假案,曾給當地經濟造成重大損失,數年後才恢復元氣。

二、礦產的隱蔽性與隱伏性導致礦產儲量估算的不確定性

 礦產大多埋藏地下,有時哪怕是薄薄的壹層泥土覆蓋也難以看清其全貌。礦產的賦存狀況很復雜,表現在礦體形態、產狀、礦石組分、品位的多變性,即使有大量的鉆孔和坑道對已發現的礦床和礦體進行了詳細的控制,但開采後仍然變化很大。有些礦隱蔽性好,難以識別,如微細浸染型金礦等。這就使得不同的人按不同的觀點對已有工程控制的礦體的儲量估算,會有很大的差異。

誠然,如果嚴格遵循勘查規範來計算儲量時,出現的誤差應在規定之內,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勘查部門按有利於資源量或儲量增加的方案連礦也是可以理解的。

就我國的情形而言,壹般333級別以上的資源量 (D級以上儲量)可信度較大,而334級別的資源量(E級儲量)則僅供參考。特別是目前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所提交的334級別的資源量的水分相當大,不時地傳出某地發現大型至超大型礦床的消息而後再無下文的案例就說明了這壹點。

三、礦業權評估

 有的探礦權和采礦權經過了礦權評估,但評估結果可信的不多。壹是礦業權評估的客觀、公正、獨立、誠信的原則受各方利益人的幹擾,評估過程和結果經常偏離正常軌道,不同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差異很大,評估機構信譽不高;二是因大量的評估是由申請人委托,出現了針對資源儲量定價而不是公布社會公允參數的現象,對礦業權評估的科學性、嚴肅性產生很大影響,迫使中介機構拼湊數據、參數以符合定價範圍,使得評估報告質量下降;三是評價理論和方法尚不完善,特別是探礦權與采礦權評估存在脫節的現象,缺少客觀公平公正的指標參數體系,人為因素很大,評估結果可信度降低;四是法制不健全,政府監督不力,市場規則不健全,各種不正常的市場潛規則大行其道,嚴重影響了整個社會誠信質量,壞社會普遍感到假的東西很多,對市場交易心存疑慮。評估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往往自覺不自覺地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