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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為什麽對欣泰電氣處罰這麽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在例行發布會上通報,日前證監會對欣泰電氣和相關責任方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壹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序。

鄧舸指出,欺詐發行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壹直對此類行為嚴厲查處,保持高壓態勢。

證監會通報對欣泰電氣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

日前,證監會完成對遼寧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相關擬處罰信息由欣泰電氣披露後,市場高度關註,評價積極。欺詐發行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作為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證券欺詐行為之壹,從來都是各國監管機關執法監管的重點。欺詐發行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我會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壹直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查處。

信息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涉及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復雜隱蔽,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壹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壹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壹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行使和發揮行政、自律組織的職權職能作用,嚴格追究、推動落實案件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對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4月15日,證監會專門部署了對欣泰電氣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案調查。4月21日,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1.40% 資金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初步調查程序,並已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轉入正式立案調查;同時,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正式啟動立案調查的行政執法程序。壹旦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或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我會將依法對欣泰電氣或中介機構作出處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交易所將暫停公司股票上市。我會壹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序。

證監會將把落實投資者保護的各項工作放在首位,從案件查處和投資者保護雙重目標定位出發,多措並舉,多元化解,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通過全方位監管執法,有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夯實市場運行基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案件查處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