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董事會都出監事報告嗎
不是每次都是需要的,根據情況而定。
關於監事會報告中的內容主要是什麽的問題,解釋如下:
《公司法》要求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6)公司股東數量;
(7)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8)公司及其關聯人壹鑒表和簡況;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
(11)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註、註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14)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