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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之條,三不去”,古代離婚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這個當然肯定還是有壹些條件的。

但是我畢竟是壹個現代的人,所以我的壹些說法和觀點也只是在網上查閱的有關資料,並且不能保證完全的真實性,只是希望和大家能壹起討論壹下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七出是什麽呢。第壹個,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不孝順父母就是違背了德,所以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第二個無子,為其絕世也。妻子無法生出子女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

第三個淫,為其亂族也。指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系,理由是“亂族”。

第四個,妒,為其亂家也。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

第五個有惡疾,為其不可與***粢盛也。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粢盛”,是指不能壹起參與祭祀。第六個,口多言,為其離親也。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閑話,喜歡嚼口舌、說是非,影響家庭和睦。第七個竊盜,為其反義也。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在中國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權利,女子卻無離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壹條,便可被丈夫隨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為丈夫拋棄妻子的方便借口。

而三不去,則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七出,如果妻子符合了三不去中的壹條或者三條,夫家就不能隨便休掉妻子。那如果犯了七出之條但是又在三不去裏也是不能休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