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廳的主要職責
(壹)擬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 規、規章草案,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 年度計劃;和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擬訂全省水利投資計劃 ;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水利規劃、水利水 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文件的 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壹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 下水)。制定全省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 督實施;組織全省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 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 全省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省水資源 公報;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四)擬定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省節約用水規 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 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限制 排汙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 部門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省水利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有 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 ,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 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 同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 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 導全省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廳屬單位國有資 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省水利行業的供水、 水電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 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跨市和省界河流的綜 合治理和開發;組織管理省屬重點及跨市的重要水利工 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對我省江 河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 氣化工作;指導全省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 飲水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壹)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 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 防治,組織、指導全省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 利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指導全省水利職 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省治準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全省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 監督、指導全省防洪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 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