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的股票市場上存在哪些問題?
就我的理解,西方的股票市場是老百姓(投資者)發展起來的,然後才有政府介入;中國股票市場從壹開始就是政府催生的,甚至是政府生出來的。所以,西方的股票市場無所謂什麽指導思想,只有賺錢的思想。每人都想賺錢,交易就做成了;而中國的股票市場既然是在政府的操縱下發展的,指導思想就特別重要。
到目前為止,中國發展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仍然是幫國有企業解困。我想,是不是至少應該換個說法,說是幫助國有企業實現民營化,這比說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好壹點。幫助國有企業解困,是怎麽讓老百姓的錢流到最困難的國有企業;而幫助國有企業民營化,是怎麽使國有企業轉到最能經營好它的人手裏。這就是不同的指導思想。
二、證監會的兩項功能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先生說,證監會專門防止騙子。這講得很好。證監會就是幹這個事的。或者說得好聽壹點,叫作保護投資者免受上市公司經理的欺騙。但實際上證監會的用處不是這樣。因為實際工作中,證監會的主要作用還是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即怎麽使錢流向困難的國有企業。到了1999年,證監會又增加了第二個功能,就是幫助提高社會總需求。去年要保GDP增長,怎麽保呢?就是刺激投資需求或者消費需求。消費需求怎麽上去呢?有人出主意,股票市場越熱,大家收入預期就好,消費就可以上去。
暫不談這個邏輯對與不對,在證監會承擔著這兩個功能的情況下,怎麽抓騙子?根本沒辦法。保護投資者,談何容易!
三、產權問題
中國的上市公司主要由國家控制,由國家任命董事長和總經理,這帶來壹系列的問題。
第壹,企業不會註意信譽機制(reputation)。
當博弈是可以重復的時候,博弈者才會註意聲譽。而國有企業的問題是使得每個人都在玩壹次性博弈——明天誰當總經理誰也不知道,我幹嘛不在今天撈壹把?
資本市場之所以在西方能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騙人的錢騙壹次可以,騙兩次也許行,騙三次就很難了,所以,要想在市場上生存下去,妳要特別註意聲譽。但是,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理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只要在任期內能撈到壹把錢,以後這個企業能不能再融到資,就不是他所關心的問題。
第二,不可能從法律上保護投資者。
以關聯交易為例。在現有國有企業制度下,不可能制止關聯交易。大家知道,關聯交易是根據交易者定義的,而不是根據業務定義的。中國的國有企業的所有者都是壹個,因此國有企業間的所有交易都是關聯交易。比如說,壹個高科技企業上市了,融了幾個億,然後政府發現,別處有個低科技企業處於困境,職工工資都發不出來,於是政府說,妳把它兼並了吧。這就是關聯交易。如果產權制度不改革,關聯交易的現象是不可能解決的。香港的上市規則規定,關聯交易需要小股東審批,把這壹點拿到內地來,恐怕小股東們日夜審批都批不過來。
第三,如果產權問題不解決的話,企業內部的權力鬥爭就會非常嚴重。
為什麽國有企業內部的權力鬥爭或者說“內耗”這麽嚴重?主要是產權問題,因為在國有企業中,管理者掌握這個企業但並不持有這個企業的股份,只有拿到控制權才會有實際利益,所以大家就為了爭奪控制權而鬥爭,把精力主要用於權力鬥爭而不是生產性的投資和生產性的努力上。上市公司當中這種現象尤為嚴重。
權力鬥爭在西方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但常常是改進效率的壹種手段。如果壹個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幹得不好,就會被人推翻。中國上市公司的鬥爭可能是搞垮企業的壹種措施。
第四,股票市場的遊戲規則沒法制定出來。
中國許多有關上市公司的條例在制訂的時候,因為考慮到企業的前身壹般是國有企業,所以制訂出許多特殊的約束性條款。比如說,有壹個規定是,只有三年贏利的企業才能夠上市。這相當於說,只能賣好看的西紅柿,長得不好看的就不能賣。這沒有道理。講道理的做法是,只要信息披露是真實的,誰想上市誰就可以上市。
此外,還有壹系列因擔心所謂國有資產流失而作出的規定。其實,什麽叫資產流失?如果是公開叫賣,誰出價格高誰拿走,那麽哪怕只出壹塊錢,也不能叫流失。但是,由於企業是國有的,如果不遵守某種硬性規則的話,就將真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大量的規則就出臺了。規定註冊企業時無形資產不能超過總資產的20%,也是出於同樣的考慮。
這樣壹來,如果私營企業真要上市的話,壹定會感到特別累。這些規則並不是根據它的情況制定的,但是它還必須走這個程序。
四、地方股票市場
西方的股票市場是從地方到集中。集中的股票市場有前提:法律體系要更為完善,信息的傳輸要更為暢通。如果這些做不到的話,要追求建立壹個全國的股票市場,而且認為地方的股票市場更混亂,至少在理論上講不通。
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傳輸不暢通,理性的借貸者只會把錢借給認識的人、村裏的人、周圍的人。而現在的規定相當於說,村裏的人不能互相借錢,要借錢的話,廣東的人必須借給陜西那邊的不認識的人,這才是國家應該允許的,這個道理完全反了。正因為我們國家法律不健全,信息傳輸扭曲得太厲害,所以應該是出錢的人和花錢的人離得更近壹點。如果我買了妳的股票,那麽我至少還有機會看看妳是不是已經垮了。現在的情況正相反,有好多企業已經成爛泥了,但是大家都不知道,報紙上還宣傳它是好企業,這樣才真正造成金融危機。
五、經理、股東與職業道德
經理和股東是委托人-代理人關系。經理作為代理人,對股東負有壹定的法律責任,就是誠信(fidelity)。誠信如何在法律上得到保證?對中國的法律隊伍來說,這是壹個非常大的挑戰。
英國公司法的整個現代制度是從最原始的信托法(trust law)走過來的。英國人所自豪的對法學所作的最重要貢獻,就是發展了信托(trust)這個概念。而我們沒有這個概念。中國法官、律師對trust的文化背景、案例都沒有足夠的積累。對於中國有沒有壹個能夠保護資本市場的真正的法律隊伍這個問題,我是存疑的。
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問題與此相關。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在表面是壹個道德問題,實則是壹個制度問題。經理其實是“保姆”,但現在被認為是“老板”,而且他自己也覺得是。其實不然,好比壹個保姆,主人不在,保姆就覺得自己是主人了。從長遠來看,職業道德是非常重要的,發展資本市場,簡單地說,就是把妳的錢交給別人花,別人用。如果妳對用錢的人的道德沒有基本信賴的話,妳怎麽願意把自己的錢交給別人用?
職業道德問題不僅是經理的問題。假設在壹個企業裏面,總經理持有10%的股,如果他為了這部分股權損害企業利益的話,是違法的。但是在國有企業裏,假如壹個國有企業有200個工人,所有者說要賣掉這個企業,但200個工人不同意賣這個企業,這卻並不被認為是違法的。這沒有道理。因為這企業是全國12億人的,200個工人只占了其中的那百分之零點零幾,難道就能決定這個企業的命運?就可以為了自己的私利阻礙這個企業的出賣?這應該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