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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誌廣的人物事件

崔誌廣涉嫌的罪名包括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賭博

罪。其手下孟祥鐵等15人被控聚眾鬥毆罪等多項罪名。公訴人強調,崔誌廣的犯罪動機是爭強好勝,顯示威風,其社會危害性非常大。

在所有案件中,影響最為惡劣的壹起案件,發生在2001年12月。當時,為顯示勢力,崔誌廣糾集200余名黑衣光頭男子聚集金玉大廈,造成公***秩序嚴重混亂。

2007年8月11日,崔誌廣等人被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抓獲。

今年3月10日,崔誌廣等16人在二中院受審,對於指控,崔矢口否認。崔誌廣辯稱,他並沒有指使人鬥毆,沒有故意傷害他人。 法庭審理認為,檢方的指控部分罪名和事實存在“問題”。法院指出,崔誌廣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有誤,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指控崔誌廣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立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予認定。

最終,法院以崔誌廣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手下袁恒等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