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招標 投標企業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本案中的某市體育局為事業單位,本次招標的資金來源是否為財政性資助金,如果是則屬於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招標企業無招標資質;(招標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也就是說,本案中的招標人某市體育局為事業單位,可以組織招標,不需要資質)
2、招標單位在招標過程中有失公平、公正原則
3、招標企業有賄賂政府官員、徇私舞弊現象;
4、中標企業不符合投標企業資格要求;
5、有關部門故意拖延公布中標通知;(評標工作結束後30日內,采購人應當確定中標人。)
6、本次招標要求將樣品帶到現場,包括足球門、籃球架、乒乓球臺等大型器械,投標企業按要求參數生產樣品,運輸到現場,招標項目卻未按正規程序進行,給參與投標的全國各地各個投標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上都造成了極大損失;(投標工作費用自理,對於常規投標費用不予補償。)
7、二次開標,中標企業從未有經營籃球架及其它類似產品的能力與經驗;(中標企業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的業績要求)
8、超高價中標。以籃球架為例,二次開標中標價格每付高達8632元,與其它企業投標報價相差巨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是什麽?是否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還是綜合評估法?價格不是判斷唯壹標準,具體看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
9、中標企業所供應產品質量與招標要求嚴重不符;(中標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
10、壹個無資質的企業在此次招標項目及以往多次招標項目中,無論價格高低百投百中,令人費解。
政府采購招標中,供應商認為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在知道其權益收到損害之日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質疑的內容為: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做出的答復不滿的,可以在答復期內15個工作日向該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