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和生產企業的區別
1、含義不同:生產商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制品的供應商;制造商廣為人知並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2、對生產的產品的控制程度不同:生產商是該企業有自主生產銷售某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的約束;制造商在制造某些產品時,其產量、質量、數量、加工工藝材料等都是受控於另壹家企業或個人。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