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貞的軼事典故
1912年3月20日,唐沈等趁參議院開會之機,率領壹群女子沖進會場,打碎參議院玻璃窗,壹腳踢倒警衛兵,造成轟動全國的“大鬧參議院事件”。坐定後不久,唐群英與張漢英因事離場。有些議員出言不遜,說:“女子無國家思想,無政治能力,與此政事,會誤國機”等等,王昌國忍不住說了壹句:“推翻帝制,建立民國,民不分男女,都應平等,女子參政,天經地義”……頓時,會場氣氛緊張,有的議員甚至說:“女人懂什麽?生兒育女,管好家務才是正事”……沈佩貞氣憤地說:“在前線打仗,沖鋒陷陣的有我們女子,在後方搞宣傳、搞救護的有我們女子,女子哪點不行?妳們這些議員大人,有的晚上打麻將,白天開會打瞌睡,發言打官腔,又有什麽治國安邦的高見?卻對女子說三道四……我才不信妳們這套呢!”會場上,拍桌打椅亂作壹團,不歡而散。
在外界看來如同鬧劇壹般的舉動,在當時參與其事的婦女代表們看來則屬於忍無可忍、不得不為。《約法》制定期間,女界代表壹再要求把男女平等的內容包括到《約法》當中,要求憲法保證女人和男人具有相同的參政權利。孫中山對婦女代表們也表示過口頭支持。怎料到了最後,男女平等這壹條還是被剔除到憲法之外。 在辛亥女傑們看來,當初革命時,女人和男人同樣地出生入死、流血流汗,革命黨也把男女平等內容寫進了黨綱,革命成功了,手握大權的男性革命者居然玩起了過河拆橋的把戲。
這壹連串事件史稱“女界大鬧參議院”。事情在社會上引起壹定反響,以至於魯迅後來在他的雜文《關於婦女解放》裏也提了壹筆:“辛亥革命後,為了參政權,有名的沈佩貞女士曾經壹腳踢倒過議院門口的守衛。不過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們男人去踢罷,他壹定會還踢妳幾腳。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雖然魯迅先生疑心那是警衛自己跌倒的,但沈佩貞的拳腳功夫看來的確也不同凡響。 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之後,對於女子參政運動采取了更加富於彈性的、既壓制又安撫的態度。當得知唐群英、沈佩貞等人準備隨參議院北上請願時,袁世凱致電國務總理唐紹儀,認為女子參政權“可否遽行於中華民國,自應聽候參議員全體核議,該女子等不得有強制行為”,希望唐紹儀能夠阻止她們進京請願,“準其舉定代表壹二人來京,不得令其全體北上,以免種種窒礙”。
相比之下,革命黨內部反而表現出更加頑固僵化的男權傾向。1912年3月3日,同盟會由地下秘密會黨組織改組成為公開政黨,其政綱第五條明確標榜“主張男女平權”。同年8月,同盟會在宋教仁、張繼等人的主持下,聯合統壹***和黨、國民公黨、國民***進會、***和實進會、全國聯合進行會組建作為現代議會政黨的國民黨,他們為了在重組整合過程中向其他黨派表示妥協,主動刪除了“主張男女平權”的政綱條款,此舉引起同盟會內壹部分激進女會員的強烈抗議。
1912年8月13日,同盟會本部開會選舉籌辦國民黨事務所幹事,女會員唐群英、沈佩貞等人到會發難,質問為何不通知女會員參加,以及為何在黨綱中刪除“男女平權”條款,並且大罵宋教仁受人愚騙、甘心賣黨、獨行專斷,表示要以武力對待。在場的“壹般男會員垂頭喪氣,無可爭辯”。
1912年8月25日,國民黨在北京湖廣會館召開成立大會,唐群英、沈佩貞、王昌國等人再到會場,“怒目戟手,勢甚洶洶”,嚴詞詰問何以將“男女平權”政綱刪除,認為此舉“辜負昔日女同盟會員之苦心”,強烈要求在國民黨政綱中重新加入“男女平權”壹條。此議當場交付大會表決,因為只有極少數人表示贊成而沒有通過。孫中山在演說中專門說明國民黨新政綱未列男女平權,系合並各黨有不盡贊同之故。他認為男女平權“當暫緩”,奉勸女子當以國事為重:“男女平權深合真理,此時政綱雖未列入,若國家文明進步,必能達到平權之壹境;如無進步,即男子尚恐失其平等之權利,況女子乎?”
在得不到在場人士積極響應的情況下,“唐等猶不甘服,謂男子挾私把持,壓抑女子,更向孫(中山)質問,其言終不得要領。忽唐等行至宋教仁坐地,遽舉手抓其額,扭其胡,而以纖手亂批宋頰,清脆之聲,震於屋瓦。眾大嘩,斥其無禮” 。
上述文字出自國民黨系統的上海《神州日報》1912年8月28日的新聞報道《國民黨成立大會紀事》。在上海《申報》8月31日的新聞報道《二十五日之湖廣館》中,另有這樣的介紹文字:“唐女士牽壹青年女子揪撮宋教仁之短發,而以手左右批其頰,全場大駭。”
1912年9月1日,沈佩貞還在“萬國女子參政同盟會”上發表演說,感慨中國女子為***和大業付出了生命代價,可是***和告成卻將女子排除在革命同誌之外,不能享受***和時代的幸福。如此軟硬兼施,仍於事無濟,“男女平權”之規定未寫入國民黨政綱,留給女子參政會同仁的是無盡的失望和憤懣。沈佩貞曾說道:“去歲革命時既未曾以我等為女子而摒棄於革命同誌之外,豈今日***和告成,我等女子既不能享受***和之幸福耶?”話音落,“滿場鼓掌如雷”。 沈佩貞憶及辛亥以來的革命和參政遭遇,感慨良深,對男子之忘恩負義深惡痛絕,決心不再憑借男子力量,完全依靠女性自身,從女子教育、實業著手,爭取參政權。9月19日,女子參政同盟會開會歡迎“萬國女子參政同盟會”來華訪問的三位代表嘉德夫人、馬克維夫人、解古柏斯博士,沈佩貞於三位演說後,首先發表意見,認為欲得參政權,須先具三條件:(壹)教育完全;(二)發達女子之實業;(三)不借男子之保護。對於最後壹條,沈佩貞略加引申:如不能達到參政之目的,就要以極端手段對待男子。何為極端手段,就是“未結婚者,停止十年不與男子結婚;已結婚者,亦十年不與男子交言”。
此語在當時喧傳壹時,流為報章笑柄。但置諸女子參政失敗後的情境中,實可代表部分女子對男性的嚴肅立場和決絕態度。如果說在年初她們對男子還心存僥幸,此時則已完全認清了政客們的面孔:革命中作為同盟的男女兩性,如今已經成為政壇上難以同生***存的敵人。沈佩貞的激烈言說和恍然醒悟,也可看作民初多數爭參政女性的心態。 壹年後的1913年11月4日,袁世凱以國民黨方面發動號稱“二次革命”的國內戰爭為名,下令解散國民黨。11月13日,內務部以“於國家政法大有影響,該因附設學校煽惑無知婦女,開堂演說,實屬大幹法紀”,並以“法律無允許明文”為借口,正式取消女子參政同盟會,從而給了民國初年的女子參政權運動以沈重的壹擊。呂碧城、唐群英、王昌國等人急流勇退,先後辭去總統府顧問,轉向辦實業、辦女報、興女學之類的實際活動,民初女子參政權運動漸趨沈寂。堅持留在北京的沈佩貞,卻打著“大總統門生”的旗號,上演了另壹出女權鬧劇。
袁世凱壹開始時對沈佩貞是禮遇有加,不但聘她為總統府顧問,壹度還派她去綏遠擔任將軍府高級參議。不過這種風光日子並沒有持續多久。她很快就卷入了壹場亂七八糟的“醜聞”,而且被打倒後再也沒能東山再起。由於她支持復辟,犯了嚴重的路線錯誤,國民黨以後翻過身來也不會再保她。
將沈佩貞推向輿論風口浪尖的,是1915年6月她大鬧醒春居。結果吃官司入獄,賠上了半世英名,成了媒體筆下群起而攻之的“女流氓”。
事件的起因,是6月1日、2日《神州日報》刊發駐北京記者的通信報道《沈佩貞大鬧醒春居記》,揭露了沈佩貞、劉四奶奶、蔣淑婉、蔣良三等人在宴席上的“醜態”。最令沈佩貞難堪的情節,是蔣良三威逼她遵行酒令,同意楊光甫嗅沈氏裸足。沈佩貞當場翻臉,掀席大罵而去。 《神州日報》卻對此津津樂道,描述得窮形盡相,認為“可作壹篇艷情小說觀”。此次報道,引起幾位女當事人的憤怒,沈佩貞要求該報駐北京分館主事人汪彭年請酒登報道歉,汪則置若罔聞,於是眾女子決定赴該報在南橫街的分館找汪彭年興師問罪。議員劉成禺目睹事件的全部經過,並在法庭上出任證人。其追憶十分生動:
(汪彭年)聞訊緊閉其門,盡室遠避。佩貞等直入廳堂,搗毀壹切,辱罵橫行,坐索彭年。有眾議員江西郭同者,率小妻住汪書房,……乃出與佩貞理論,佩貞又率人搗毀郭所居室。郭乃袒裎跣足,詬罵諸女。諸女復蜂擁而前,有握其發者,有捉其耳鼻者,有扭其左右手者,有抱其左右足者,如舉嬰兒,大呼“滾去”,郭已圓轉落丹墀中。
在1915年6月13日晚的這場鬧劇中,汪彭年安然無恙,郭同垢罵眾女受此汙辱,不願接受他人調停,壹紙將沈佩貞、蔣淑婉、劉四奶奶等人訴諸首都地方審判廳。經過審判,郭同勝訴,沈佩貞被判處監禁三月,送往京師第壹監獄執行,並賠償郭同損壞之物件洋四十元 。
頗值玩味的是報界在事件中充任的角色。沈佩貞諸人在醒春居的所作所為,最初由《神州日報》揭載。這壹長篇報導,香艷十足,多有臆想成分。為了醜化當事人的形象,作者多處使用了小說筆法,語調下流,某種程度上確如沈佩貞在稟呈中所言:“既憑空捏造以汙人,復叠構穢詞以公眾。” 此沖突最終由審判裁決,亦離不開媒體的推波助瀾。娘子軍夜闖南橫街之事發生後,沈佩貞曾央請數位要人出面說項調停,郭同已表諒解之意,“以為此等無知女子,本不足與之計較,彼果能知愧悔,亦無不可姑予優容”。 但北京輿論卻不願就此罷休,把批評矛頭壹致對準沈佩貞,並慫動郭同以法律方式解決:“京中報界,又以郭同壹大好男兒,何竟屈於英雌壹擊之下,深致揶揄”,郭同“聞政界之追詰,復感輿論之激刺,乃決向地方檢察廳起訴”。 可以說,正是輿情的導引,挾裹了此案的走向。
關於此事的前因後果,同盟會元老劉成禺在《世載堂雜憶》中,另有更加生動形象也更加誇張離奇的敘述:袁世凱時代的女權運動頗為活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其壹是以前北洋女子公學監督即校長呂碧城為代表的以清高自詡的高尚派。沈佩貞曾經就讀的北洋女子師範學堂,與北洋女子公學壹樣,是在直隸總督袁世凱以及他的親信屬員嚴修、盧木齋、傅增湘等人主持之下成立的,沈佩貞與袁世凱之間的師生關系由此而來。其二是以安靜生為首領的積極參政的活動派。其三是以沈佩貞為首領的奔走權門的權貴派,主要成員包括劉四奶奶、王三太太、蔣淑婉等數十人。沈佩貞的名片中間寫著“大總統門生沈佩貞”,旁邊寫著“原籍黃陂,寄籍香山,現籍項城”,意思是她與湖北黃陂人黎元洪、廣東香山人孫中山、河南項城人袁世凱都是同鄉。她當時還拜九門提督江朝宗為幹爹,奉袁世凱親信段芝貴為叔父,凡總統府要人都深相結納。權貴又借她們勾引介紹“女誌士”尋歡作樂,湖船朝車出入新華宮而警衛不禁。江朝宗為幹女兒設立總辦事處於中心城區,並且配有秘書、幹事,沈佩貞儼然為辦事處長。段芝貴等權貴下班後便來沈處會客張筵,文武謀職位者群走其門。當時,北京東四七條有壹所壯麗寬宏的花園別墅,是曾任成都將軍、四川總督、內務府大臣奎俊的私人住宅。大清王朝垮臺之後,奎俊的家人把戲臺園林劃出壹部分租給商人開設“醒春居”菜館。由於這裏具有園林之勝,官僚政客、名士黨棍便經常借此“雅集”。1915年春夏之交的壹天,沈佩貞邀約壹批膩友在“醒春居”飲宴。酒筵布置在假山邊的曠地,男女主賓三十多人縱情吃喝,其中有人提議“諸位佳人跣足入座,圓膚光滑如洗凝脂。可用‘聞臭腳’做酒令,順著行酒,即用此三字連貫成文,要全用成語。如令到不成的,罰依醒春居酒數(壹茶杯紹興酒)聞臭腳壹次”。是日男客中只有壹人沒有罰聞臭腳,而第壹個罰聞臭腳的男賓是清室貝子、慶親王奕劻的大兒子載振。有些男客以壹親芳澤為無上艷福,故意被罰聞臭腳。此事在《神州日報》見報後,沈佩貞惱羞成怒,要求該報老板汪彭年登報澄清並賠禮認罪。汪彭年不僅不予接受,還繼續在報紙上揭露隱私,內容涉及江朝宗、段芝貴等人。於是,沈佩貞率領劉四奶奶、蔣三小姐等娘子軍二三十人,會同幹爹江朝宗的士兵十多名,浩浩蕩蕩直奔南橫街汪彭年家中。汪彭年得到消息,帶領家人及時逃走。寄住在他家裏的國會議員郭同站出來與沈佩貞理論,被當作替罪羊痛打壹頓,連腰帶都被人扯斷。同為國會議員的劉成禺正好夜宴路過,他見郭同滿身泥土,提著褲子與沈佩貞等人對罵,便與郭同開起玩笑。沈佩貞看見劉成禺,趕緊呼叫眾人讓開道路請他近前。劉成禺在為雙方調解過程中,九門提督的少將領隊黃禎祥走過來說:“今夜汪彭年不露面,決不離開此地。”劉成禺說:“妳穿軍服領隊打人,成何體統?大總統知道,江朝宗要受處分。”第二天,相關各方都委托要人出面調解,江朝宗依然表示《神州日報》必須請酒登報賠禮。郭同在眾人慫恿下具狀控訴沈佩貞糾眾毆傷,起訴於首都地方審判庭,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與劉成禺要好的濮壹乘為此事寫作打油詩《新華竹枝詞》,刊登在上海《小時報》上:
最是頑皮汪壽臣,醒春嗅腳記來真。
何人敢打神州報?總統門生沈佩貞。
杯酒調停事不成,郭同起訴地方廳。
議場搗亂劉麻子,糊裏胡塗作證人。
這裏的汪壽臣即汪彭年,劉麻子指臉上長有麻斑的劉成禺。按照劉成禺的說法,這樁案子的結果是郭同勝訴,沈佩貞被罰禁押半年。沈當庭大哭道:“他人叫我打神州,我卻受罪。”
《上海時報》,除刊載濮壹乘竹枝詞外,更有“壹輛汽車燈市口,朱三小姐出風頭”諸詩。袁世凱閱報時見到上面諸詩,頗為震怒,說:“都下女風,壞到如此。”於是就讓肅政史夏壽康上了壹道“整頓閨閫風紀”的折子,訓朱啟鈐嚴束閨女,並嚴辦沈佩貞。江朝宗等乃不敢露面左袒,地方審判廳長尹朝楨亦不敢積壓,迅速審訊此案。
查閱當年的文獻資料,北京地方審判廳長尹朝楨給出的判決,其實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三個月,送往京師第壹監獄執行,並賠償財物損失40元。劉成禺筆下包括沈佩貞名片中間寫著“大總統門生沈佩貞”、旁邊寫著“原籍黃陂,寄籍香山,現籍項城”之類曲折生動的離奇描述,大多數是出於他的虛構捏造。在這樁因男權狂歡而轟動壹時的女權個案中,既執著又盲目地追求女權的沈佩貞,所充當的其實是遭受瘋狂消費和集體傷害的“只許男人放火,不許女人點燈”的男權玩偶;老革命黨人劉成禺所充當的,則是煽動刺激男權專制社會最為低級下流的集體狂歡情緒的女權殺手角色。 平心而論,沈氏本人亦是受害者,她不僅名譽被汙,而且遭受牢獄之災,原來可供蔭庇的袁氏勢力,也由此失去。形單勢孤的沈佩貞,最終流露出軟弱的壹面,這也正是旁觀者樂意見到的結局。據當時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向觀眾席中的上千名觀眾表白道:“若輩串同,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妳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雖然法庭下有人略表同情,卻立時遭受旁人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 ——壹語即道破作者和讀者的心理以及現代媒體所秉持的“社會正義”的曖昧之處。
作為壹名老革命黨人,劉成禺對於自己在整個案件中所扮演的女權殺手角色,是完全自覺的。關於這壹點,他所引用的刊登在北京《順天時報》的《打神州報案觀審記》壹文,就是最為確鑿的證據:
沈佩貞率男女打神州報,汪彭年逃,郭同起訴地方法院,傳集壹幹人證,開刑庭大審。京師各部次長以下官,及社會聞人數千人,均坐騎樓。尹朝楨蒞庭審判,先傳郭同,次傳沈佩貞等,次傳證人汪,次傳證人劉。尹示劉曰:“先宣誓,據實作證。”劉曰:“據實直述,當日男女相罵,狀態奇醜,不堪入耳,照話直說,犯法不犯法?”騎樓上人大嚷曰:“不犯法,不犯法。”尹乃令宣誓,劉即據事直陳。尹以所述過於醜惡,似不欲聞。劉曰:“庭長不願聽,不必再說下去,再說犯法。”騎樓上人又大嚷曰:“說下去,不犯法”?
1915年是中國傳統舊歷的乙卯年,南社詩人胡寄塵在《乙卯雜詩》中專門吟誦沈佩貞道:
當時萬紫與千紅,畢竟春華過眼空。
底事東皇歸去後,孤花還不避狂風。
這首詩的意思是說,民國建設之初,正是女權發達之日。但是,沈佩貞等人所追求的女權事業只有春華而無秋實,只適合在***度難關的辛亥革命高潮時期,萬紫千紅地湊熱鬧。辛亥革命壹旦成功,充滿根深蒂固的男權專制思想的革命黨老同誌,是不會與包括袁世凱在內的其他國人分享革命成果的,尤其是不願意與更加弱勢的女界人士按照民主憲政、多元***和的現代法理分享政治權力的。堅持追求女性解放、女子參政的沈佩貞,就像是壹朵暮春的孤花,孤獨地與整個男權專制社會薄情寡義的暴風驟雨相抗衡,是註定要落花流水般歸於失敗的。
沈佩貞入獄,即標誌著她在袁世凱門下的失勢和在政壇上的末路。而隨著袁氏的垮臺,沈佩貞的身份愈加尷尬。《余興》雜誌有文借《西廂記》中“立又不穩,登臨又不快,閑行又困”之句來形容1916年“北京沈佩貞之實在情形”, 從中可見其認同危機,以及出獄之後又壹次必須面對的何去何從的人生難題。 經過三個月牢獄之災的沈佩貞,出獄之後很快離開了正在籌劃洪憲帝制的袁世凱北京政府,而不是像劉成禺所抹黑醜化的那樣,充當所謂的“洪憲女臣”。1917年7月6日,51歲的孫中山離開上海南下廣州,於9月1日被廣州非常國會選舉為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沈佩貞隨後來到廣州投奔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在此期間,她結識了與劉成禺同為國會議員的魏肇文。
魏肇文,字芷畹,名武伯,號選廷,湖南邵陽金潭縣(今隆回縣)人。他是清朝末年歷任陜西、雲貴、兩江、閩浙總督的壹品重臣魏光燾的第三子。1902年留學日本東京成城陸軍學校,後加入同盟會。1912年底當選眾議院議員。1917年9月被孫中山聘任為大元帥府參議。在此期間,他以合影拍照作為婚約,與沈佩貞在廣州珠江北岸的東亞旅館自由結婚。幾個月後魏肇文離棄沈佩貞,沈佩貞為此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這壹案件壹度成為轟動全國的新聞熱點,但是,公***輿論對於這件事的著眼點,卻集中在國會議員、官宦子弟魏肇文的男權魅力與男權消費方面:“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罷休。”
1918年11月27日,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引來百余人圍觀,許多人沒有座位便站在法庭外聽審。原告沈佩貞身穿玄緞裙褲,戴托力克金鏡,儼然知識女性裝束,昂然立於法庭當中。與1915年發生在北京的郭同訴沈佩貞案壹樣,這壹次的沈佩貞訴魏肇文案,依然是壹場男權專制者公然消費弱勢女性的集體狂歡式的法律鬧劇。沈佩貞當庭出示魏肇文贈給她的壹副楹聯作為求婚證據。律師黃某為沈佩貞辯護說,對聯句中有“繞梁”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確實可以作為求婚證據。魏肇文的代理律師黎某卻公然聲稱對聯上款稱沈為“先生”,是男性嫖客對於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卻勸告她說:“肉體關系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系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決不能因有肉體關系即視為婚姻也。況肉體關系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沈佩貞當庭大罵黎姓律師:“肉體關系非婚姻何者?”並且表白自己本是處女,受魏肇文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擡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接下來便開始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壹片哄鬧聲中宣布退庭。
沈佩貞訴魏肇文婚戀案幾經周折,最後由法官做出判決:此案兩造全是姘居性質,既無合約文件,又沒有生男育女,雙方隨時可以分手,和正式夫妻的關系完全不同。本案撤銷,不予受理。訟費由原告沈佩貞負擔,此後不得滋生事端,否則依法懲處。
沈佩貞聽到判決後痛苦著走出法庭,連日又到國會議員招待所,坐在號房等候魏肇文。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另搬住所暫避騷擾。有壹天,兩個人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後訓斥沈佩貞,限其三日內出境,否則拘案送辦。婚戀失敗的沈佩貞,不得不離開無法保障她基本權利的國民革命大本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