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如果合夥人離開了,怎麽辦

如果合夥人離開了,怎麽辦

如果合夥人離開了,怎麽辦

創業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夥人要退出這事發生咋辦?很多人說,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麽可能走呢!

說個很殘酷的事實,壹個公司從小到大,合夥人離開是個大概率事件,翻遍幾個國家上市公司的團隊名單,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經歷過合夥人離開的事情,或遲或早。

所以不要諱疾忌醫,應該正確面對這個事情。

最近娛樂圈的王寶強離婚事件,科技圈的馮大輝離職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後面的關註多壹些,根據高少星發的公號文章說,就是fenng在丁香園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還進了董事會,最近離職了,有壹些股份公司想回購,但是價格沒談攏,加上壹些溝通和誤解,導致各種撕逼事件,因為文章刪了具體細節也不確定,只是抽象出壹個問題,就是壹直以來合夥人退出然後翻臉的事情時有發生,而且有可能對各方對公司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輕則品牌受損,重則業務壹蹶不振。

提前準備:合夥協議

那合夥人退出咋辦呢?

這個得分提前準備和事後解決來討論

合夥人退出既然是個大概率事件, 在合夥之前,大家就應該先把協議先寫明白。

下面列了合夥協議的標配條款(主要參考: 鄭明龍律師的文章《幹貨:創業團隊的合夥協議怎麽簽?》)

1.合作背景

合夥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的部分。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夥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夥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合夥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麽事情,做成什麽什麽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範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願景等。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創業實踐中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

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夥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

在做股權結構時,都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夥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於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

在合夥人之間決定***同創業的那壹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投黑馬touheima.專註於文創領域的眾籌平臺)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於直接關系合夥人在項目的職責。

6.盈虧承擔

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盈虧還是得說清楚,包括盈利怎麽分享,虧損怎麽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後君子。

7.薪資

對於需要拿薪資的合夥人,還是要做具體約定。

8.財務

創業團隊的財務壹般都是很不規範,沒有專職或 *** 會計人員,但還是要規範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決策和表決

合夥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及其重要甚至壹票通過和否決權。

10.股權成熟

設定相關的股權成熟機制。

11.股權稀釋

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壹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於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

壹般的合夥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

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夥人分崩離析,部分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竈。

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我壹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必須有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並沒有包括商業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護範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竈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夥和吸收入夥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壹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

創業過程中,部分合夥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但合夥人的退出及入夥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裏,就必須對退夥的準許事由、退夥流程,吸收入夥條件、表決和流程,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後合夥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於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事後解決:股份回購/股權落實

如果以上這些事前沒列明白,那這個就要費點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還不太大,離開的合夥人要是對股權不太在意, 留給還在奮鬥的兄弟們那最好了,還在的兄弟們道壹聲謝謝。

如果公司發展的有壹定規模了, 股權相對值錢了, 這個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來商量壹下了, 壹般來說也有兩種解決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按壹個價格回購股份, 另外壹個解決方案就是股權落實(股權如何落實到個人)。

Fenng與丁香園的矛盾主要因為限制性股票回購和參照估值的意見不統壹,

知乎楠爺也寫了篇文章《閑話限制性股票回購:為什麽按照上壹輪估值回購不靠譜》

為什麽說公司壹般不會按照上壹輪估值回購,其實原因很簡單,在公司沒有IPO或者並購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場廣泛承認的,我舉個例子吧:

小A在2012年獲得行權資格,按照當時公司估值1000萬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輪估值到了4億美元,2016年行業不景氣,公司發生了巨大的困難,小A也不太順心,想離職,此時公司也想對外融資,但是估值已經跌到了1億美元,那我們試想壹下,小A離職的時候,公司會以四億美元估值回購他的股票麽?這顯然不可能。這是個制度性問題,如果我們只看到公司當前估值相當於上壹輪漲了三倍就要答應這個回購條件,那麽未來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東和在持股的員工損失只會更大。我們很多人看問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訴求,看不到公司在統籌這個事情上的難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說上市公司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災之後,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員工激勵計劃和期權計劃,但正式授予的時候,股價比當時定的期權價還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勵計劃直接流產。員工都不傻,不會高於市價參加激勵計劃,那麽公司為什麽還要以上壹輪估值回購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內回購,都是原始價格回購,直接註銷的,從未聽過按照上市公司某個時間的市值回購員工股票的,這不合理,也無法操作。

所以,討論員工的股權回購,用上壹輪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沒法操作,如果非要說有什麽建議,我的建議就是,在足夠好的工資+業績獎金機制的基礎上談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慮期權。目前看,行權成本,行權周期,限制條件和納稅,對於壹個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如果以顯著低於行業標準的工資+獎金,只是為了期權,毫無意義。

合夥人離開壹些不能做的事兒

在合夥人離開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有些事情盡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壹些還沒談好的事情公開

不要去公開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糾纏小利益

不要去翻舊賬

不要去講壹些公司戰略層面的機密信息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以上對於事情的處理並沒有什麽幫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對公司和兩方本人帶來不利的輿論影響。

而且在壹些關鍵時間點, 大家都處於壹個很敏感的狀態, 很多無意的動作可能都會被曲解或者誤解,所以最好還是盡量少做動作。

小結

親兄弟,明算賬, 才是真兄弟

合夥創業的初衷肯定是誌同道合、互相認可,但是創業道路避免不了發生態度不合、合夥人離開的情況,各位創業者還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準備,想好事後的預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壹個合夥人還能再招,如果因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傷害, 甚至公開撕逼那就得不償失了。

閱讀(63)

合夥人突然離開怎麽辦?

這個跟學什麽沒關系,這個事情處理起來有3個問題

第壹,妳說的盈利是怎麽算的,算不算妳們4W回本,已經回了,給他2W,算是購他的股份,利潤給他壹半,屬於利潤分紅了,要看妳們當時怎麽約定的,分也說的過

合夥人的兒子在公司不遵守紀律怎麽辦,如果把合夥人的兒子開除,合夥人也要離開

妳可以先跟妳的合夥人知會壹聲,下次還是那樣,就要按照規章辦事了,畢竟這個事情,壹味縱容,對妳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他兒子前途也不利,如果他堅決為了庇護兒子而要挾離開,那要離開就離開吧,和這樣沒原則的人合夥,根本也就是同床異夢,說難聽點,他根本就是想占妳便宜

如果合夥人辦壹人公司合夥人的權力如何保證

制定壹套相應的制度。

①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所有,而屬於全體合夥人***有。因此,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同決定,在合夥關系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的壹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②對於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在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③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負連帶責任。④合夥人基於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夥。其他合夥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夥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主要有:合夥合同應采取書面協議;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而且負連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人不適合,怎麽讓他離開

聯合其他股東,清盤好了。

可以明說。

把股金都給人家就好了。

合夥企業合夥人失蹤了怎麽辦

股東決定繼續對公司投資的,可以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通過是否繼續投資的決議,如果合夥人失蹤導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之後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職責。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其他股東也可以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解散公司。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宣告失蹤之後,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問果合夥人信得過嗎?

我就是剛剛成為合夥人的,可能是新手,壹天才賺200左右,希望以後會有更大的發展

如果合夥生意分開了怎麽算

合夥生意分開了,把所有帳錢算明白,兩個人按約定的股份,分紅或者分攤債務

合夥人私心重怎麽辦

妳好,沒什麽的,這個是很正常的,人都有壹定的利益私心的,把握好久行了。

如何看待創業時合夥人的離開

創業時合夥人的離開,這種人沒有堅持的毅力,早點離開也好看清楚這個人,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是創業,就要做好壹切困難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