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是不是傳銷組織
傳銷的三種行為特征: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傳銷的六大特點:
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壹般采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2、殺熟:以“找工作”、“合夥做生意”、“外出旅遊”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等到異地參與傳銷;
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壹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4、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5、高額返利:制定壹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組織者鼓噪下,讓人產生投資欲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6、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擴展資料: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壹些“伎倆套路”。前期給妳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後來妳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後來讓妳變成了投資者;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妳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
這樣給妳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註: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壹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壹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並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
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擡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
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
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特征識別: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