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區別
抵押權和質押權從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①抵押權是指負債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而是將財產作為欠債的擔保,欠債人不償還應還債務時,債主根據法律規定享受該財產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
②質押權是指債主與欠債人或者欠債人提供的第三人協商後簽訂書面合同,轉移欠債人或者負債者提供的第三人的財產,在負債人不及時償還債務時,債主可將該財產出售,變賣所得用於償還債務。
③抵押權不轉移財產不占有財產,質押權可以轉移財產占有財產。
④抵押權大多用於動產、不動產如房屋抵押,車子抵押,質押權則是在動產、不動產之外的財產權上,抵押權的權利行使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質押權沒有特殊要求,質押權除了享受優先受償的效力外,還有對擔保物的占有、留置的權利,質押權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就可以行使,抵押權需要申請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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