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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3噸以下的免檢嗎

法律分析:最新的特種設備目錄中,3噸以上的行車、龍門吊屬於特種設備,也就是說3噸以上(包含3噸)的單梁行車都需要進行報檢。三噸以下的是不需要年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