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的家庭生活
夏俊峰壹家五口,妻子張晶、兒子夏健強以及自己父母。
妻子張晶
妻子張晶2011年35歲,是遼寧鐵嶺的進城農民工,1999年在沈陽壹所美容美發學校學習時與夏俊峰相識相戀,兩人於2000年結婚,並生有壹子。 婚後,夏俊峰幫人看過店、打過零工,妻子張晶也做過賓館服務員、幼兒園的面點工。
兒子
2011年9歲的兒子壹直是家裏的驕傲。兒子聰明,並且喜歡畫畫,獲得過三次東北賽區兒童繪畫壹等獎。
2013年10月10日,沈陽小販夏俊峰兒子強強畫作涉嫌抄襲引發熱議。10月9日下午,臺灣知名漫畫家幾米品牌官月微發布微博,稱正擬定對應辦法。夏俊峰妻子張晶表示,其在微博中向幾米道歉,但強強的畫作有自己的想法,並非抄襲。 夏俊峰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了壹腳,後又被打了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裏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區城管申凱、黃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兇,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張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壹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壹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
2011年5月9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壹直保持沈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妳們撒謊”。張晶表示,“目前最後壹關只剩最高院復核了,我們將繼續向上申訴。” 2013年9月25日淩晨,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峰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即持刀行兇,致2人死亡、1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沖突,被害人申凱、黃旭東負有壹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壹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6時,夏俊峰妻子在自己的微博稱,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後壹次會見夏俊峰通知,正趕去看守所見其最後壹面。 隨後家屬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殯儀館領取夏俊峰骨灰。 2013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犯夏俊峰被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