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若甫綁架案的事件結果
2004年,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此案中為罪犯聯系購買槍支的兩名犯罪人潘鑫、楊現春作出壹審判決,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潘鑫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楊現春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的三主犯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等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4年,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此案中為罪犯聯系購買槍支的兩名犯罪人潘鑫、楊現春作出壹審判決,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潘鑫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楊現春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的三主犯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等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