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攜帶折疊輪椅規定
飛機攜帶折疊輪椅規定如下:
1、折疊輪椅不可以帶上飛機,如果需要攜帶輪椅需要進行托運;
2、乘坐輪椅的乘客,在購票時要提出申請,在換登機牌的時候會有人用航空專用輪椅,外形尺寸適合機上使用,並且有固定裝置,還帶有飛行使用的安全帶來換乘客的輪椅,乘客的輪椅必須辦理免費托運手續;安檢時有專門的輪椅通道;
3、上飛機後,有專門的位置供輪椅停靠,輪椅在這裏可以被固定;
4、需要註意的是,具備乘機條件的坐輪椅的人需要航空公司提供在飛機上使用的醫用氧氣、托運電動輪;
5、坐輪椅的殘障人士坐飛機,必須提前48小時與航空公司報備,告知自己需要托運輪椅的類型及型號,如果沒有及時報備,航空公司會拒絕為殘障人士辦理乘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時,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內或者與客票相結合。除本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外,行李票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二)需要聲明托運行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的,註明聲明金額。
行李票是行李托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證據。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規定或者行李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八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壹百壹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聲明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九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