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試點擴圍已暫停 “房產稅”正轉向“房地產稅”
日前,《房產稅法》與《環境保護法》《期貨法》壹道被國家發改委列入2014年“重點研究”範圍的消息,壹度被外界解讀為房產稅“提速”的信號之壹。
然而,事實情況恰恰相反,從2010年開始的房產稅地方試點工作,已經進入“暫停”狀態,何時“解封”目前未有消息。
與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的情況均不相同,“房產稅”的相關內容,未被納入2014年住建部將要開展的重點工作當中。在向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負責人部署新壹年工作的時候,住建部部長姜偉新甚至對房產稅問題只字未提。
導致房產稅試點擴圍暫停的原因,主要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房地產稅”已經替代“房產稅”成為主導思路。3月7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將加緊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目前,住建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正處在由“房產稅”轉向“房地產稅”的思路調整當中。
試點暫停
房地產稅擴圍的“另壹只靴子”恐怕短期內難以“掉下來”了。兩個接近住建部、財政部的獨立消息源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從2011年開始在重慶、上海試點征收的房產稅,近期內暫時沒有新的城市會被批準加入試點。而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有關房地產稅收改革的思路,也開始有所調整。
在上海、重慶分別試點征收房產稅後,多個城市分別上報了各自城市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技術性方案”。在開列2013年全年工作重點清單時,北京市地稅局還特別將房地產稅制改革列入“積極參與稅制改革”的重點工作,要求地稅系統“開展前期調研,做好數據測算、研提政策建議”。
但是,最終上述城市上報的技術性方案無壹被批準。這壹態勢至少將延續到2014年前半年。記者了解到,在住建部開列的2014年將要開展的重點工作當中,房產稅的相關工作均未被納入其中。而截至目前,住建部還是房產稅有關工作的牽頭部門。
這壹現象與往年不同。從2011年開始,住建部均將房產稅改革的有關工作列入來年的工作重點,在部署2013年重點工作時,甚至首次提出“加快房產稅改革”工作的要求,於是,才有了杭州、青島、深圳、北京等城市上報“技術性方案”。
不僅如此,山西、天津等多個地方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在召開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工作會議並部署新壹年工作的過程中,對房產稅試點擴圍的有關內容,“只字未提”。已上報過技術方案的杭州市壹位政府人士則向本報記者表示,近期沒有接到住建部要求繼續修改已上報技術方案的通知。
“兩稅”歸並
導致房產稅擴圍試點暫停的,是“房地產稅”思路的提出和逐步在最高決策層中形成的主導地位。在暫停了原有“房產稅”試點的擴圍工作之後,與房產稅稅制改革有關的住建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當前正在進行的主要工作即是調整思路,從“房產稅”調整到“房地產稅”的思路上來。
杭州城市上報的技術方案中,稅率與免征面積劃定有所不同,但基本采用了存量、增量房產統壹納入房產稅征收範圍的方式,盡管如此,仍然只是對“房”課稅。而“房地產稅”的思路核心,即是房屋、土地有關稅費事項的合並征收。
這壹思路較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早“成型”。因此,無論是哪個城市的技術性方案,均無法與中央最大決策層認可的“房地產稅”思路相銜接。也正因如此,2013年8月,杭州房產稅試點征收方案在經過住建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會簽並即將進入下發程序之時,最終被國務院否決。
按照這壹已經獲得最高決策層首肯的總體思路,房地產稅將不僅涉及新增房屋持有環節稅負的工作,還將涉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涉及土地稅費的歸並工作,因此這壹改革的工作量極大。與土地有關的主要稅種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均歸屬地方財政。按照當前研究的“房地產稅”思路,第壹步很可能將首先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目前僅對經營生產性物業征收的房產稅合並征收,湖南、湖北已經提交了以這壹歸並征收為方式的有關研究方案。
所謂現行房產稅,即1986年開始實施征收的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只對城市經營、生產性物業征收,城市居民住宅豁免征收。但在2010年房產稅改革初期啟動時,財政部曾壹度提出對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取消對城市居民住房的豁免優惠。
誰來主導
顯然,“房地產稅”的改革,不再是簡單的加法,而變成了復雜的加減法。不過這也意味著房產稅從短期調控房價的手段,開始納入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當中,而壹旦從“控制房價手段”的名單中退出,住建部就很難繼續維持這壹領域工作的主導權。
為了推進此前的房產稅試點有關工作,國務院層面設立了房產稅試點征收部際聯席會議機制,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均是這壹聯席會議機制的參與部門。除最初壹年外,住建部壹直是這壹聯席會議機制的牽頭部門。
在提出房產稅改革工作之初,財政部曾壹度是房產稅改革的牽頭部門,其具體工作由財政部稅政司地方稅處承擔。正是這壹部門提出了對現有1986年版《房產稅暫行條例》修訂,取消城市居民個人住房豁免征收的優惠。但是,這壹思路由於牽涉利益太過廣泛,且執行難度頗大,而最終未能付諸實施,1986年版《房產稅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也未有結果。
實際上,在2009年~2010年期間,對於房產稅的問題,財政部與住建部壹直分歧巨大。住建部堅持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是長期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有效手段,並可以在短期內控制房價的快速上漲。但是,財政部則堅持認為房產稅的改革是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財政收入來源的體制改革工作,因此需要系統開展,不能將房產稅作為控制房價的手段。
但是,此後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問題成為上屆政府經濟工作的重點之後,住建部於2010年開始牽頭房產稅的有關改革工作,從而促成了上海、重慶兩個城市房產稅的試點征收。但是,原有的房產稅僅是“簡單加法”方遇到阻力不小,而涉及“減稅”的“房地產稅”顯然已經再難由住建部牽頭推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