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精神病?
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誌、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壹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首先,需要明確壹點,精神病人是壹種以精神無能,行為異常為主要特征的疾病,無論采取任何辦法,精神病人始終無民事能力,也就無法成家立業,越來越多的研究認為,精神分裂癥和抑郁癥是出生前與生俱來的疾病,是遺傳因子(基因)發生了改變而引起的神經疾病,遺傳因子為什麽會發生改變,有研究認為可能是受精卵著床至形成脊椎時嚴重缺乏營養所致。
由於先天多基因發生改變而引的丘腦、大腦功能紊亂及病變而發生的感覺、記憶、思維、感情、行為等方面表現異常的疾病。所以藥物只能治標不能治根,藥物根治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疾病的主帥是基因。
精神病是由於多基因缺失或重疊而引起的丘腦、大腦功能的紊亂,而導致患者在感知、思維、情感和行為等方面出現異常。常見的精神病有多種類型,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不同類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臨床表現。
精神病多在青壯年時期顯病,有的間歇發作,有的持續進展,並且逐漸趨於慢性化,致殘率高,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但是,如果早期發現、及時就醫,患者可以在藥物的輔助下,能勉強地生活、學習與工作。
《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的學者卓小勤先生說:所謂“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其實是人們認識上的壹個誤區,法律並沒有這樣規定。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的行為,才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在非發病的狀態下,打人殺人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大多數的精神病人是出生缺陷和先天遺傳、個性特征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是其中壹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