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情等級標準
(1)輕度幹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需求量的5%至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壹定程度影響。
(2)中度幹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至50%;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至4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l0%至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3)嚴重幹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至80%;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l%至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20%至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4)特大幹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於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