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取消的原因
農業稅取消的原因如下:
1、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2、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3、推動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業稅的歷史沿革:
1、農業稅起源於古代的租庸調制度,是對農民的土地產出征收的壹種稅;
2、隨著歷史的發展,農業稅的形式和稅率經歷了多次變革;
3、新中國成立後,農業稅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4、改革開放以後,為了減輕農民負擔,農業稅開始逐步減免;
5、2006年起,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以促進農業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
綜上所述,取消農業稅是為了減輕農民經濟負擔、提升他們的收入水平,同時通過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進壹步推動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以實現農業及農村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第壹條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