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級別排序
行政級別排序如下:
我國的行政職務級別排序從高到低為:
1、國家級正職;
2、國家級副職;
3、省部級正職;
4、省部級副職;
5、廳局級正職;
6、廳局級副;
7、縣處級正職;
8、縣處級副職;
9、鄉科級正職;
10、鄉科級副職。
與職務級別相對應的職級級別的排序為:
1、壹級巡視員;
2、二級巡視員;
3、壹級調研員;
4、二級調研員;
5、三級調研員;
6、四級調研員;
7、壹級主任科員;
8、二級主任科員;
9、三級主任科員;
10、四級主任科員;
11、壹級科員;
12、二級。
行政級別是對於個公務人員或其他崗位職位級別的劃分,用於區分不同職位的上下等級。上至中央主席,下至地方官員都有對應的行政級別。中國行政級別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處級、鄉科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四級行政劃分。行政級別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壹種習慣的稱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