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的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市監獄勞教管理辦公室 正處級建制,監督檢查監獄、勞教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獄、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獄、勞教所的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監獄和勞動教養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監督、檢查監獄、勞教所的執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揮處理監獄、勞教所的生產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司法鑒定管理辦公室 正處級建制,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與年審;組織、管理司法鑒定人員的資格考試、考核及執業證的發放、年審;指導、管理與監督司法鑒定業務;負責復核鑒定的協調及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法律援助處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規範;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組織直轄市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統壹辦理或協調跨區域的法律援助事務。 深圳監獄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方針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監管改造犯罪作分子,依法對罪犯收監、調配、行政考核獎懲、釋放,提出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建議,做好監獄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罪犯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做好罪犯的疾病防治工作;負責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罪犯的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負責罪犯的勞動改造工作,組織罪犯開展勞動生產;負責監獄國有資產和監獄設施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好監督、審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主管部門做好人事和公務員、工人隊伍管理工作;與武警、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做好聯通工作,保障監獄的安全和依法執行刑罰,保證監獄的物資生活供應。 市第壹勞動教養所(市第壹強制戒毒隔離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 的勞教工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起草本所有關行政規章,制定本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決定送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並依法實行解除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負責對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政治思想 、生產技術、文化知識等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已收容的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日常生活、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治療工作;組織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從事有效勞動生產,運用勞動手段達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市第二勞動教養所(市第二強制戒毒隔離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 的勞教工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起草本所有關行政規章,制定本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決定送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並依法實行解除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負責對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政治思想 、生產技術、文化知識等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已收容的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日常生活、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治療工作;組織勞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從事有效勞動生產,運用勞動手段達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深圳市公證處 按照《公證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