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辦公廳機構設置
法律分析:省委辦公廳設下列職能處室:
1.秘書處:負責省委和省委辦公廳的日常文書處理;負責省委領導同誌指示的傳達和催辦;負責省委和省委辦公廳文件的校核和印制;負責省委常委會的記錄及會務工作;負責省委領導同誌公務活動的服務和安排;負責管理檔案、文印工作。
2.省委總值班室:負責省委日常值班工作;負責以省委名義召開並由省委辦公廳承辦的全省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做好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綜合處:負責聯系綜合部門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經濟處:負責聯系經濟方面的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經濟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5.農村處:負責聯系農村方面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農村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6.黨群處:負責聯系黨群和雙擁方面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黨群和雙擁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7.法規和政法處:負責省委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法規服務;聯系政法方面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政法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8.宣傳科教處:負責聯系宣傳、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承擔宣傳科教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9.信息處:負責信息的收集和綜合處理,編印信息刊物;向中央辦公廳報送信息;負責管理圖書、資料。
10.省委督查室:負責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中央辦公廳交辦的督查事項辦理,省委領導同誌批示的轉達和催辦落實。
11.黨刊處:負責編輯《江蘇通訊》和其他內部資料。
12.幹部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調配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秘書長、主任會議的記錄、會務工作及決定事項的辦理;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13.機要交通處:承擔中央和省級黨政機關以及駐寧部隊重要文件的傳遞工作;負責文件和重要刊物的收發工作。
14.接待處: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和黨中央各部門、各兄弟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同誌來省的接待工作,以及其他有關來賓的接待工作。
15.行政處(保衛處):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基建維修和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負責省委大院的規劃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省委黨群機關車輛管理;負責省委重要會議後勤保障和省委領導同誌後勤服務工作。
16.財務處:負責省委黨群機關的財務經費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有關單位預算外收入的管理。
17.技術室:負責廳機關辦公自動化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技術管理工作;承擔辦公自動化軟件開發、技術培訓和設備維修保養任務;負責全省黨委系統辦公自動化的規劃以及業務。
18.設立老幹部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