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的案件審理
2014年3月31日,鹹寧中院公開審理的劉漢劉維特大涉黑案,陳力銘、鐘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等5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第壹審判庭審結,5名被告人當庭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懺悔,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表達深深歉意,審判長宣布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劉維因為懷疑梁世齊私吞自己幾萬元養狗費,便吩咐被告人陳力銘教訓梁世齊。陳力銘指使手下鐘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具體實施。9月23日下午4時許,由鄭旭指認,王萬洪打電話將在茶館喝茶的受害人梁世齊“釣”至茶館前接電話,鐘昌華、黃謀將其挾持至茶館對面福利院南墻偏僻處,持刀猛刺梁世齊背部、臀部及大腿等部位,致梁世齊在被送往醫院途中身亡。 庭審中,5人對公訴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王萬洪、黃謀、鐘昌華及鄭旭4人的辯護人分別就4人在該案所起的作用進行了辯解。 另據指控,2003年6月,劉維指派被告人陳力銘帶鐘昌華到什邡市其堂兄劉某的金橋酒店看場子。2004年2月,鐘昌華等人在管理酒店小姐過程中,因朱某偷竊客人錢財,將其非法拘禁在該酒店7樓房間,致朱某跳樓身亡。案發後,鐘昌華犯非法拘禁罪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陳力銘當時未被依法追究。
2014年4月15日,劉漢、劉維等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審分別進入第13天。劉維等被告人壹案的庭審進入辯論階段。 2014年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鹹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壹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